【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证监发〔2020〕21号)
各证券公司:
按照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的有关安排,我局将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局自2020年2月10日开始接收保荐机构报送辅导备案材料。
二、保荐机构应按《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附件一)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签收表》(附件二),备案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受理工作并向保荐机构出具受理函。
三、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容应当完备,能够印证保荐机构的辅导过程,底稿中应详细记录在持续督导及辅导期间培训内容和次数、与辅导对象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辅导工作。
四、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照《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三)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验收工作。
五、我局将重点对保荐机构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进行培训的效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
六、已在我局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报送关于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我局也不再重新出具受理函;已在我局完成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
七、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报材料均改为电子申报,请保荐机构将扫描版的申报文件发送至bjzonghe@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申报方式。
联系人:郑可鑫(申报文件接收) 电话:88088227
张金磊 电话:88088083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
附件:1.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2.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签收表
3.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一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一、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备案申请报告》(红头加盖公章);
二、辅导协议原件;
三、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四、保荐机构资格证明文件,辅导组人员证券从业资格、保荐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辅导对象基本情况资料表(由辅导对象加盖公章);
六、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
七、辅导组人员名单、简历及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
八、北京证监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材料同时须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红头页及签字盖章页需同时报送电子扫描文档。
附件二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签收表
辅导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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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协议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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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对象联系人及职务 |
| 办公电话 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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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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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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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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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项目 现场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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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材料 备案请示 |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辅导项目已按照北京证监局有关监管要求报送辅导备案材料,恳请贵局予以受理。 材料报送人: xxxx年xx月xx日 | ||||
辅导备案材料 受理人员意见 | |||||
备注 |
附件三
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一、《辅导验收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加盖公章);
二、《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必须为辅导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经辅导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骑缝章。报告有关内容建议提前与监管责任人进行沟通,以提高辅导验收工作效率;
三、辅导对象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加盖辅导对象公章);
四、辅导机构内核委员会对于该项目的内核意见说明和会议决议,必须为辅导机构出具的正式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核会议时间、参会内核委员姓名、内核表决情况。如辅导项目组在内核会后出具相关反馈回复,则须一并报送;
五、北京证监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材料同时须报送电子版材料一份,红头页及签字盖章页需同时报送电子扫描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