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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煤矿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煤矿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黔能源办〔2020〕11号)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目前,我国我省正在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紧迫时期。煤矿企业是涉及电煤保障的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承担着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能源保障的重大责任。为切实做好煤矿企业自身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安全及时有序复工复产,确保电煤保障和电力稳定供应,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提高认识、担当作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部署安排,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企业内部防疫工作,将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疫情防控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双到位”。疫情期间,煤矿原则上不得进行密闭启封、瓦斯排放、井下煤仓修复、动火烧焊等危险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进行揭煤作业,冲击地压矿井不得进行巷道贯通施工,严禁以治理隐患名义进行采掘活动,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战斗力。   二、严格实施防疫监测和健康防护。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精准摸清返岗人员基本情况,及时报备返岗人员基本信息,严格执行人员返岗有关规定,坚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在岗人员的防疫检测工作,对员工每日进行体温检查和身体状况观察,做好检查登记台账,发现疑似感染人员立即隔离,同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岗人员上班期间必须配戴口罩,有条件的企业安排分批入井,严格入井人员检测,入井人员必须无接触史和发热等症状。减少会议聚集召开次数,办公场所及时进行通风。取消集中进行就餐,就餐后统一回收食品垃圾进行处理,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三、严格重点场所和全过程的消杀防护。要坚持每天对重点区域全面进行卫生清扫、消毒,及时清除垃圾、卫生死角,通勤车辆、会议室、电梯间、澡堂、餐厅、办公室、卫生间、宿舍、井下人车、罐笼、人员集中硐室等高危场所每日两次以上的消杀防护,建立消杀防护台账,共用物品、公共部位要定期清洗消毒。积极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和用品,利用各种渠道采购口罩、消毒水、洗手液、酒精和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并及时发放和更换。   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纪律和要求。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地方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产、疫情防控没把握不复产,为坚决打赢疫情狙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属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抓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员、经费、物资的保障,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以对社会、对企业、对员工负责的态度,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各煤矿、子公司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贵州省能源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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