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酒店(宾馆)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接待工作指引》和《北海市酒店(宾馆)经营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通知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酒店(宾馆)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接待工作指引》和《北海市酒店(宾馆)经营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通知


全市各酒店(宾馆):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我市住宿业防控工作,我局拟定了《北海市酒店(宾馆)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接待工作指引》和《北海市酒店(宾馆)经营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全市酒店(宾馆)从业人员和旅客健康安全,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31日

  北海市酒店(宾馆)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接待工作指引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酒店(宾馆)服务工作,全市各酒店(宾馆)要主动作为,在确保卫生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要坚持“客人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充分激发互帮互助的正能量,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担负起酒店(宾馆)行业的社会责任。
  一、各酒店(宾馆)要保持电话畅通,保证充足的服务人员在岗,特别是安保人员配备到位,确保应对突发情况。   二、各酒店(宾馆)必须对入店客人进行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症状立即拨打卫生防疫部门电话报告。若客人没有发热症状,各酒店(宾馆)必须要求入住的客人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客人要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近期没有湖北旅居史或有湖北旅居史但离开湖北14天以上客人,身体症状正常,各酒店(宾馆)要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客人来的舒心,住的安心。   四、近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客人,身体症状正常,可优先安排入住我市指定的接待酒店(北海银滩一号国际会议中心酒店)。   五、各酒店(宾馆)要加强对住宿客人的健康管理,并加强与当地卫健部门的联系。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六、各酒店(宾馆)要启动晨午检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若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治疗,避免酒店服务人员与游客交叉感染。   七、各酒店(宾馆)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和人员与当地医疗防疫机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联系畅通。   八、各酒店(宾馆)上报应对疫情相关情况数据及相关台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九、各酒店(宾馆)要准备隔离备用房间(设置在人流不密集、通风、有独立厕所的房间),提供给临时出现发热、咳嗽的病人隔离治疗使用,避免传染给其他人。   十、各酒店(宾馆)须要求客人不进行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尽量不安排集中用餐,提供送餐服务。   十一、各酒店(宾馆)必须关闭酒吧、游泳池和健身场所。   十二、各酒店(宾馆)要加大办公和营业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运行的电梯等各类电器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   十三、各酒店(宾馆)要注重环境卫生清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餐厅、客房、公共活动室、厕所等场所进行有效消杀处理。   十四、各酒店(宾馆)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工作,发现疑似患者应立即报告,并协助患者及时就医救治,保证疫情防治工作高效到位。   十五、相关措施停止时间待北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附件
  来北海游客基本信息登记表(表1)
  填报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或常驻城市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航班(船班/车次)号

 

境内有效手机号码

 

14天内是否曾经在湖北居住或到过湖北

□是(请填写表2) □否

您是否有以下症状,如有请在“□”中划“√”

□发热体温 □寒战 □咳嗽 □胸闷 □呼吸困难

       

  来北海旅客最近14天行踪史一览表(表2)

时间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第五天

行踪

 

 

 

 

 

时间

第六天

第七天

第八天

第九天

第十天

行踪

 

 

 

 

 

时间

第十一天

第十二天

第十三天

第十四天

 

行踪

 

 

 

 

 


  注:行踪写出行交通工具(航班号/车次),下车后住址,住址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
  本人承诺上表填报信息属实,如有瞒报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
  北海市酒店(宾馆)经营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有可开窗的场所,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新风机房、新风口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对整个供风设备、开放式冷却塔和送风管道定期消毒。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足够的新风量,尽可能减少回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入。
  (五)所有排风都要直接排到室外。   三、空气消毒
  (一)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二)室内可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环境卫生
  (一)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二)公共用品用具、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及扶梯扶手等)应每日一次用消毒液洗、擦消毒,严格落实一客一换制度。
  (三)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要及时清运。
  (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设洗手设施,供公众使用。
  (五)定时对室内地面和物体表面、厕所等座位部位进行消毒擦拭。
  (六)不饲养禽畜。   五、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关键岗位(如前台接待、客房服务等岗位)佩戴口罩。
  (二)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离岗休息,戴好口罩,尽快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两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恢复上班。
  (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六、疾病监测
  (一)单位启动疾病监控,实行日健康报告制度,对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员工进行日登记,并建议其就近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其用品用具进行消毒。
  (二)加强住宿登记管理,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客人登记住宿,应及时通知街道、社区,由街道(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工作人员、民警上门登记造册,加强隔离管理、健康告知和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的客人,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转送至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信息登记。
  (三)自查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
  (四)严格落实卫生责任,设立专人负责本次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处置等工作。
  (五)公共场所配备洗手设施,并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有条件的场所宜配置体温探测仪或体温计,对顾客进行发热筛查。   七、有效的消毒方法
  病毒本身对外界抵抗力不强,56摄氏度30分钟,冠状病毒就死亡,按照以往对冠状病毒的经验,乙醚、75%的乙醇、含氯的消毒剂,过氧乙酸,这些都可以有效地灭活病毒。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