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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防范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防范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直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线上教学工作,防范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行为,杜绝线上教学乱收费现象发生,结合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的通知》(吉教办〔2020〕16号)文件精神,强化监督管理,抓好防范落实,特下发此通知。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育教学的统筹管理,积极整合资源,指导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网络学习或者电视空中课堂学习,防止再购新设备而增加家庭经济负担。认真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和班级建立的微信群、QQ群等,要严格落实群主与班主任双重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实名制度,净化群成员,杜绝恶意入群现象。   二、执行收费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醒学生及家长对借开展线上教学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三、强化防范预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及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教育收费属地管理职责,畅通举报渠道,严查疫情防控期间的违规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好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双向沟通,积极做好随访,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号召学生及家长,增强防范意识,不可盲目进行网上支付,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的通知(略)
长春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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