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年9月9日)
重大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省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现就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系统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坚持统一指挥、联防联控、科技引领、精准施策,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全省形成系统完备、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重大疫情防治和应急管理体系,应对重大疫情能力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一)完善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加快建设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布局建设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医疗机构建立风险研判、科研、防治等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或明确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按规定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基层医防融合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公共卫生人员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加强省、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按规定落实乡镇(街道)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
(二)加强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实施《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改扩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全面提升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核心能力。加快建设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建立区域中心实验室,健全重大传染病病原体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医疗机构设施改造、设备配置和机制创新,提升对重大、新发和不明原因传染病的发现、诊断、检测、隔离治疗能力。改造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提升预检分诊、隔离观察、协同转运、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中医药参与机制,提升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加强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三)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信息通报、会商研判、措施联动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重点场所(含开放口岸)、重点人群(含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机制和防控预案。加强省内区域间卫生应急协同联动,实现全省卫生应急资源交互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加强省际卫生应急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防控措施协同。加强疫情防治国际交流合作。
(四)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物资和技术保障,落实重大疫情社区防控措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专业防控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探索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聘任制度及卫生专干制度。完善疫情防控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重大疫情排查协同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重大疫情个人健康申报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
(五)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网络。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市(州)通过新建、改扩建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加强市(州)传染病医院、县级传染病科(病区)建设。根据应急需要可按规定扩展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占地面积,保障应急状态下院内可部署方舱医院。健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疫情防治的政策措施。
(六)提升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推进区域、市(州)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传染病专科和传染病院区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症监护病房、负压病房和高等级实验室建设,支持急诊、传染、呼吸、危重症学科建设发展。改善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传染病科(病区)设施设备条件,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病房、中医馆等业务用房建设,合理配置救护车辆及医疗设备。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健全急救转运流程和机制。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装备。
(七)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机制。完善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和远程诊疗的重大疫情救治运行机制,加强跨区域多学科远程诊治合作。健全传染病分级诊疗预约咨询平台,加强传染病快捷咨询和精准预约导诊。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规范管理。优化医疗机构常规诊疗流程,完善陪护和探视管理、规范通道设置、病区全封闭管理、主管医师首诊排查和感控督查员等制度。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进中医药深度介入临床治疗。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和疫情后心理重建。 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体系
(八)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专业融合、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建设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全面提升应急指挥效能。按规定健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
(九)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加强对新发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建设传染病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立疫情防控交流报告平台,完善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预警制度,健全智慧化的公共卫生安全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相关场所、人员、行为、物流等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和追踪,建立重大疫情防控重点人员行动轨迹追溯机制。完善生物安全事件预防、应对等预案,加强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十)健全响应处置机制。健全分级负责的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措施。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响应启动及终止主体和程序,细化事件和响应分级标准,修订监测、预警、报告、救治、管控等应对处置方案,完善处置环节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疫情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措施同步机制。完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加强医疗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移动式生物安全防护三级(P3)实验室等设施设备,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改革完善重大疫情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十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以省级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市、县级储备为支撑,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与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相衔接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目录、规模及各类储备方式的比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出台应急救援物资集中管理、统一调控、统一配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捐赠接收保障机制,规范接收程序、物资核验、临时保管和配发等。
(十二)健全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供应机制。优化医疗应急防控物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培育医疗应急产业基地。加强对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协调和支持,针对重大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制定原材料统一供应、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等制度,完善疫苗、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机制。完善紧缺应急防控物资紧急采购、物资进关、质量标准认定、快速配送等政策。构建应急物流指挥平台,统筹物流基地、物流企业和医药企业配送系统的运输资源,打造高效便捷的物流运输体系。统筹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优先满足防控一线(含口岸防控一线)需要。
(十三)大力发展医药相关产业。支持建设呼吸机、血液透析机等高端医疗设备和生物材料、快速检测产品、应急短缺医疗器械、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等研发生产基地。鼓励以园区为载体,承接发达地区和境外医药产业转移,吸引创新型、引领型、互补型研发平台、生产企业和大型批发企业落户四川。支持搭建医药创新研发平台,推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联合建立创新研发联盟。 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队伍体系
(十四)健全人才培育机制。建立重大疫情防治人才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相衔接的终身教育制度。鼓励在川高等学校增设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健全传染病学科体系,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公共卫生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制度,加强防控、救治、研究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建设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基地,推进重大疫情防治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中医药防疫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公共卫生人才国际交流合作。
(十五)完善编制管理和人才政策。在各级事业编制总量内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严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准入,提升卫生技术人员占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加大高端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力度。按规定放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内用人自主权。完善学费代偿政策措施,加大基层公共卫生人才招聘力度。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柔性流动、相互兼职工作,支持公共卫生优秀专家人才直接服务基层。
(十六)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完善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加强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工作保障,按规定落实派驻检查员工作补助。健全奖励激励制度,加大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科研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在参加高层次人才评价时给予倾斜。
(十七)加强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大力选拔熟悉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知识、善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复杂局面的领导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在公共卫生一线和重大疫情防控等关键时刻考察、发现、识别和选拔干部。完善干部考核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 改革完善应对重大疫情综合保障体系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重大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府公共卫生职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职责,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公共卫生工作落实。
(十九)强化法治保障。根据国家立法动向,推进我省公共卫生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落地落实。推进公共卫生标准化建设,加快地方卫生应急标准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失信惩戒。依法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扰乱医疗秩序及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强化投入保障。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各级支出责任,保障重大疫情防治体系建设和防治工作需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探索运用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社会资本参与等合法合规筹资方式,支持重大疫情防治体系建设。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布局建设省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快速精准诊断、临床救治技术和药物疫苗研发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科研经费多元投入机制,按规定提高科研资金使用自主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二十二)强化医疗保障。健全重大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统一部署,医疗机构实行先救治、后收费,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性价比高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地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落实救治费用补助政策。
(二十三)强化信息化保障。加强卫生应急、远程医疗、资源调配等信息系统整体建设、协同应用。加强大数据多源整合应用,健全疫情防控关联数据共享机制,建设重大疫情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加强智能化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基于主要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的疫情预警机制。推进远程诊疗平台建设,推动5G技术在应急救治、远程会诊、远程检查等方面的应用。
(二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完善重大疫情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舆情综合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提升科普专家公信力,提高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引领力。发挥好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完善科普宣传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