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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通知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做好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工作,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2个月,项目状态的计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具体说明如下:
  一、任务书执行期结束日期在2022年3月1日之后的在研项目,其执行期顺延2个月。
  例1: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为2020.1-2022.3,延长后执行期为2020.1-2022.5。
  例2: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为2020.1-2022.6,延长后执行期为2020.1-2022.8。   二、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年月在2021年9月之后的待验收项目,验收期顺延2个月。
  例1: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2020.1-2021.9,该项目应于2022年3月底完成验收。延长后可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
  例2: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2020.1-2021.12,该项目应于2022年6月底完成验收。延长后可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年月在2021年9月前,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顺延。   四、2022年3月以后下达的市级计划项目,不在本次延长期限范围之内。
  其它说明:以上内容由系统自动调整,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或操作。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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