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供应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群众对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的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供应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72号)要求,以保障供应为当前首要政策取向,全力协助提升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力拓展医疗机构采购渠道。对于已纳入国家或宁夏参加的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药品,中选企业应落实按协议供应中选产品的责任,确保按时按需供应中选药品。对不履行协议的中选企业将按照医药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在中选药品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按需采购供应充足的非中选产品或其他可替代药品。 扩大挂网供应企业范围。建立药品快速挂网机制,对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关于印发全区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新冠肺炎相关治疗药品和试剂准备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药品目录内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中阳光挂网条件的药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申报,不受申报审核时限影响,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尽快按程序公示挂网,确保不因挂网流程影响医疗机构用药。对于未能及时挂网或平台已挂网药品供应不足的相关药品,允许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线下议价,备案采购。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对备案采购申请快审快办,符合条件的及时备案。紧急情况下急需采购使用药品时,医疗机构可先应急采购使用,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相关手续。 切实强化农村和基层用药供应保障。各级医保部门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密切关注农村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协调企业精准有序投放货源,做好供需对接。加强新冠药品采购政策宣传,指导医疗机构按需采购。新冠药品相关生产企业要扩大配送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可突破既有配送关系,增加配送企业保障配送,确保农村和偏远地区相关药品供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将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配送关系新增受理等工作,快速办理。
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保局:0951-8236502
银川市医保局:0951-5555142
石嘴山市医保局:0952-2029503
吴忠市医保局:0953-2068766
固原市医保局:0954-2665205
中卫市医保局:0955-8598928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951-6891096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