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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疾控局关于结算2022年上半年和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疾控局关于结算2022年上半年和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豫财社〔2023〕17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支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02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预拨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3〕103号),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2022年上半年结算资金,并预拨2023年上半年资金,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2022年上半年结算资金和2023年上半年预拨资金分配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疾控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河南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2022年上半年结算资金和2023年上半年预拨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地区合计2022年上半年2023年上半年
应拨付已拨付本次拨付本次预拨
总计126411908107681140124
1郑州1841763159317014
其中:巩义11112101110
2开封67637577607
其中:兰考1310797103
3洛阳1009228348812
4平顶山59569514554
其中:汝州13122110121
5安阳75702635678
其中:滑县17149135143
6鹤壁18175158171
7新乡76732661715
其中:长垣1110090101
8焦作50498450482
9濮阳46442400424
10许昌55516467496
11漯河35291263287
12三门峡27237215225
13南阳98922833899
其中:邓州109989100
14商丘112107597310210
其中:永城15154140141
15信阳56539487524
其中:固始10857782
16周口11010209229812
其中:鹿邑13948594
17驻马店847546837113
其中:新蔡10807373
18济源示范区121141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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