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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锡卫医〔2011〕8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事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8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我市肠道传染病情况和少数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医疗救治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肠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正处于肠道传染病高发期,加上气候异常多变、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影响,我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救治组织,保证组织、人员、医疗救治器械、设备、药品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肠道门诊建设,规范日常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开设肠道门诊,设立专用诊室、观察室、卫生间和药房,并配备专人、必备设施,以及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要认真落实腹泻病专科门诊工作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各项目登记齐全,对腹泻病人要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明确诊疗程序,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医疗机构发现一般肠道传染病病例应就近治疗;对重症腹泻病人,要做到及时检查、及时救治、及时会诊、及时报告、规范转诊;对严重腹泻病人,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医院肠道门诊、病区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的督查。各医疗机构要教育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发现和控制疫情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拖、监测不漏;要建立健全医疗救治工作制度,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切实做好急性肠道传染病的诊断、治疗等工作。   四、开展广泛宣传, 加强健康教育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大以消毒供应室、输液治疗室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全力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群众注意饮食、饮水和个人卫生,做到“吃熟食、喝开水、勤洗手”,把住“病从口入”关,一旦有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正规医院肠道门诊就诊。   五、加强督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规范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务必在第一时间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有效控制疫情。对缺位、缺岗、工作消极、措施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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