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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做好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做好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自然资规〔2020〕1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自然资源保障与政策供给,全力服务疫情防控,经厅党组会议审议,并报省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保障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各级政府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文确定急需建设的疫情防控项目,可报告先行使用土地。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建设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后,根据是否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分类做好土地恢复原状和交还、用地手续完善、补偿安置等工作。严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二、全力服务稳增长和保民生项目建设。省级以及经省同意的市级重大投资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分批次依法申请启动规划修改。各地要依法依规抓紧组织做好规划修改工作,及时、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支持,统筹采取视频会议、函审等方式加快修改(调整)方案的听证、论证审查及上报审批工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防疫应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创新防疫期间审批审核方式,建设项目预审和规划选址资料要在“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在线办理;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指标确认、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论证等工作可采取内业核对方式开展;测绘资质、建设用地审核审批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受理、在线审批。   三、努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重大投资项目或事关民生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协商修改出让合同条款,将疫情持续时间从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中扣除或将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相应顺延至疫情结束,疫情持续期间或相应顺延时间内不计算利息或违约金。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疫情防控期内可暂缓缴纳土地租金。产业用地弹性出让最低年期可确定至10年。依法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切实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各地要依托省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全面推行“互联网+登记”,并开设企业绿色通道和在线咨询热线,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马上办”。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资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主动对接银行,加快建立“抵押登记+金融信贷”网上联办机制,实现抵押登记办理的“零跑动”“不见面”,并为再次抵押做好登记服务。   五、全面加强砂石资源供应。省市两级要加快投放一批砂石采矿权,并督促尽快形成产能;县级要组织现有砂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市场价格。为保障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需求(以国家、省重点项目供应合同为准),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备齐延续登记所需资料的砂石矿山,可按照审批权限向省厅或市州局申请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延续。   六、调整土地交易和履约监管要求。防疫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委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已经完成交易、确因疫情影响不能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协商延期签订或解除合同签订,解除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不计算违约金,不记入诚信档案;疫情期间,未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视为违约。   七、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坚决落实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精神,高效、便捷办理设施农业项目备案手续,切实服务生猪养殖等设施农业发展。   八、切实强化地理信息服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特别是厅直属各单位,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需求,及时提供坐标系统转换、应急测绘、地图修测、地图编制等专业服务。进一步简化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使用申办手续,为企业复产复工免费提供遥感影像、数字线划图、地形图等地理信息产品。   九、加快实施自然资源重大项目。对已下达的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整治、耕地保护、增减挂钩等相关项目,各地要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形成有效实物工作量,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就业与投资增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疫情解除后6个月。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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