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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广泛引导动员我省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力量,依法有序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形势严峻,阻击疫情蔓延是全省上下共同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扛牢政治责任,引导各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参与疫情防控,协助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依法、科学开展相关服务,为我省乃至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二、有序参与防控。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要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立足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慈善组织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护产品、设备等款物;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发挥专业优势,有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三、依法开展募捐。各级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严把质量关,捐赠物品必须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每3天在慈善中国、慈善组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要严格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使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捐赠款物统计汇总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依规及时使用捐赠款物,及时回应社会有关捐赠工作的关切。   四、加强自身防护。全省慈善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学习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知识和救治措施,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做好个人、家庭防护。各级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强化办公场所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和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坚决做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绝不上岗。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跨省跨地域开展活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开展互联网募捐,不宜开展人员聚集的公开募捐活动。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暂停开展人员聚集、影响疫情防控的服务、项目和培训等活动。
  全省慈善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们!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需要发挥每个人的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海南省民政厅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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