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大亚湾区人社局、仲恺区社会事务局,各医疗机构,军队、武警驻惠医疗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1〕21号)文件和市防控办批示要求,现就我市新冠病毒检测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降低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服务费。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执行“250403089S-2/2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项目,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检测试剂盒价格,其中,检测服务费调整为50元/次,新冠核酸试剂盒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具体见附件。开展抗体检测,执行“250403069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政策不变,价格25元/项。 核定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服务费。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执行“250403089S-2/3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不超过20元/样本,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具体见附件。 规范检测服务收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检测,均按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执行。医疗机构对仅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抗体的受检对象,不得收取诊查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不得收取试剂费用。 其他病原体RNA测定项目和价格。此次项目调整将新冠病毒核酸RMA检测项目与其他病原体RNA检测项目分离,其中,“250403089S-2”编码下的“Real-time PCR (实时荧光定量PCR)”项目除外内容删除“病原体检测试剂(不含提取剂和扩增试剂)”,价格恢复2020年5月26日前的标准。 新冠肺炎病原体检测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含门诊),按规定支付。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8日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