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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体育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体育服务业纾困减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体育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体育服务业纾困减负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体育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体育服务业纾困减负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苏州市体育局
2022年4月21日

苏州市体育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体育服务业纾困减负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苏府〔2022〕19号)(以下简称“纾困”20条),支持我市体育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全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体育服务业企业。   二、加大对体育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针对本次疫情对体育服务业造成的较大损失,根据“纾困”20条精神,市体育局进一步加大对体育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1.进一步加大对体育服务业的贷款支持。利用好苏州市“体融通”担保贷款、“小微贷”和省体育局“阳光体育贷”等金融服务平台,建立融资“绿色通道”,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延续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2.凡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体育服务业企业申请贷款的项目,符合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给予70%贷款贴息支持。
  3.对承租我市体育系统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至8月共6个月租金。各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纾困’20条”要求,做好减免房租工作。
  4.强化体育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尽快下达1160万元的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启动开展2022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体育健身行业、体育培训行业以及对疫情防控有突出贡献的体育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5.加大体育彩票销售网点支持。尽快落实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对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给予纾困帮扶补贴和防疫帮扶补贴,切实缓解销售网点因疫情导致的经营困难。
  6.加大体育惠民经费投入。面向苏州城区健身人群发放800万元体育消费补贴,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进一步刺激疫情后体育消费需求,提振体育消费市场。鼓励有条件县级市,采取发放体育消费补贴等多种方式,进一步释放疫情后居民体育消费潜力。
  7.对纳入本年度国际国内重大赛事计划、受疫情影响的赛事活动,根据赛事活动收支缺口情况,争取列入省、市体育局的赛事活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8.加快开展政府采购事项。抓紧实施已纳入2022年度预算且年内确定开展的体育赛事、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等购买服务及器材采购事项,符合条件的加快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市体育局系统本年度上述采购项目首付款支付比例提高至60%。
  9.协助体育服务业企业主动加强疫情后体育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研判,提前筹划布局、加强产品创新、提升服务品质、创新市场发展、强化员工培训,保障体育消费者权益,激发体育市场活力。
  10.鼓励各市、区体育主管部门主动挖掘资源,对接区域内相关部门,并根据本区域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体育服务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落实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苏州市体育局官网、官微等渠道,向体育企业全方位宣传支持服务业领域共渡难关“纾困”20条,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体育企业的应知尽知。
  2.排摸企业现状。开展体育企业大走访,了解全市体育服务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当前最突出的问题,重点了解企业的迫切需求。各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体育服务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对照“纾困”20条内容,分门别类登记企业具体需求,确保符合扶持条件的体育企业全覆盖、无遗漏。
  3.指导企业申报。各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企业,帮助提供申报信息和申报途径,认真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市体育局相关职能处室要及时收集和反馈体育企业申报中的困难和问题,与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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