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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江北新区综合治理局,各人民调解员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现就充分发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s1] 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并且随着各种管理措施越来越严,特别是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即将来临,将会引发或产生各类社会矛盾,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协会要树立大局意识,牢记职责使命,强化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统筹谋划工作,统筹协调力量,统筹抓好落实,坚决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矛盾“外溢上行”,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盯死盯牢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
  1. 强化参与疫情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认真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下,主动融入网格化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人头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排查工作,努力做到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对外来人员,要做到“人人见底”。
  2.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日排查”制度,要立足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坚持应调尽调、就地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优势。当前,要重点突出排查调处因村(居)管理、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因违反规定擅自走动引发的邻里纠纷;因居家隔离观察引发的家庭纠纷;因医疗处置引发的医患纠纷;因交通管制引发的“误工”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3. 强化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主动深入群众,宣传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把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做实做细做透,坚定信心,提振精神,共渡时艰。要敢于善于发声引导,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开展宣传,有针对性发布健康知识等,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4. 强化分析研判工作。以区为单位每日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进行一次研判,掌握发展动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各地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司法行政信息预警响应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实行“四色预警”响应处置机制。对在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特别是可能引起群体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为领导决策处置提供依据,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压制在基层、控制在当地、化解在一线。
  5. 落实联控联调工作机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大等特点,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公调对接、交调对接等调解工作联动机制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优势,主动介入,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
  6. 落实专业力量应对工作机制。挑选政治素质高、调解能力强的专家型调解员组成专业团队,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组建党员调解员突击队,确保一旦有纠纷发生,都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及时调处。
  7.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带头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期间要戴口罩、勤洗手,调解场所要多通风、按时消毒。要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使用江苏微解纷(司法行政非诉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反映诉求。要充分运用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尽量减少当事人出行,避免因人员流动引发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纠纷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要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出发,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要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切工作都要从讲实效出发。要发挥党员调解员的模范作用,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奋发有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联动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要大力弘扬正气,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调解工作表现突出或者及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努力形成人人讲奉献、人人讲担当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
  各区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月9号前上报市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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