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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助力全面复工复产 开通联合测绘网上服务”的通知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助力全面复工复产 开通联合测绘网上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助力疫情期间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推进联合测绘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以信息化服务方式,开通“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实现“不见面”网上在线办理测绘单位入驻、测绘单位名单选择、项目合同备案、信用情况查询及公示、政策通知等服务事项功能。
  测绘单位参与联合测绘工作的,请参阅附件1,了解进场入驻要求、操作使用及有关注意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选择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的,请参阅附件2,了解测绘单位名单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各相关单位无需现场递件,可直接上线处理。
  如有咨询,请点击登录“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页面底部的滚动专题专栏“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留言或来电联系,联系电话:0756-3268157。
  附件:1.测绘单位入驻使用说明
  2.建设单位使用说明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附件1
测绘单位入驻使用说明

  测绘单位可通过“联合测绘网上服务”,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情况,在线提交入驻申请材料,办理单位入驻、变更、离场等事项。有关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入驻办理
  (一)入驻原则
  遵循“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测绘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以注册方式进行入驻,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遵守相关监督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将停止受理入驻申请,并将有关不良信用情况向社会公示。
  (二)入驻要求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应具备工程测量(包括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等子项)、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子项)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等子项)专业资质。
  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中的作业限额承接联合测绘业务。
  2.试行注册测绘师签字制度。由注册测绘师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报告》及生产档案资料的成果质量签字负责。
  3.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4.在珠海市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备技术质量管理、成果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等制度规定、人员和设备安排。
  6.具有相应的驻场技术人员。
  7.开展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联合测绘,测绘单位应投入4人以上符合资质人员实施。
  8.两年内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三)办理流程
  1.测绘单位点击登录“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页面底部的滚动专题专栏“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在“联合测绘网上服务”页面注册/登录后,点击【测绘单位入驻】栏目,按要求填报单位基本信息、测绘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交入驻申请。
  测绘单位入驻申请填报的信息包括:测绘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性质、办公场所、资质证书及其等级和有效期、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及其执业资格信息等内容。
  2.测绘单位提交入驻申请后,由联合测绘主管部门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测绘单位可通过入驻办件号进行进度查询。
  3.核查通过后,测绘单位信息在联合测绘网上服务网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情况,测绘单位自动入驻并收到短信通知。
  (四)申请材料
  测绘单位提交入驻申请时应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

对应环节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单位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

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测绘资质证书

提供测绘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

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材料

提供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材料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提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提供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提供珠海市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实地核验。

其他资质(资格)

证书

提供单位除测绘资质证书外的其他相关资质或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信息

从业人员身份证

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从业人员社保记录

提供测绘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测绘单位从业人员近6个月内其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记录

测绘作业证

提供从业人员的测绘作业证

注册测绘师证

提供从业人员的注册测绘师证

职称证明

提供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明

毕业证书

提供从业人员的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证明

劳动合同

提供从业人员与测绘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及聘用证书

其他资格证书

提供从业人员其他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

仪器设备信息

发票或者划拨、赠与材料

提供发票或者划拨、赠与材料

检定证书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其他材料

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材料

提供近三年原驻地或国家、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或结果说明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其他信用评定情况材料

提供近三年测绘活动(如保密安全检查、地图市场巡查等)涉及信用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上述申请材料须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测绘作业证管理信息系统、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平台系统中所填报的事项内容相一致。   二、变更办理
  (一)办理原则
  已入驻的测绘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资格)和执业(职业)人员注册等信息发生变更、更新等,应及时在联合测绘网上服务页面办理变更。
  (二)办理流程
  1.测绘单位登录联合测绘网上服务页面,在【我的主页】的【单位信息】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应变更信息,提交变更申请。
  2.测绘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后由联合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一致性核查,核查通过变更信息才能生效。   三、离场办理
  (一)办理原则
  已入驻的测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办理离场,离场后其在联合测绘网上服务的档案信息继续保留。凡离场的测绘单位,3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入驻。
  (二)办理流程
  1.测绘单位登录联合测绘网上服务页面,在【我的主页】的【单位信息】栏目点击【我要离场】,按要求填写离场原因、上传离场声明附件,提交离场声明。
  2.离场声明提交后立即生效,无需联合测绘主管部门核查通过。生效后测绘单位无法再次登录联合测绘网上服务页面进行操作。   四、不予入驻
  联合测绘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入驻申请材料进行一致性和真实性审核,就有关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如发现并核实提供申请材料存在1处虚假或造假情况,将作3个月不予受理入驻申请处理,每增加1处,不予入驻时间相应累计延长3个月;
  (二)发现并核实3处(含)以上虚假或造假情况,除按相应累计延长时限做不予入驻处理外,并向国家、省、市各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通报具体不良诚信记录情况以及向社会作不良信用公示;
  (三)总累计5处(含)以上虚假或造假情况,则作3年内不予受理入驻申请处理。
  附件2
建设单位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可通过“联合测绘网上服务”,了解参与联合测绘的测绘单位基本情况,掌握有关政策服务事项,自行选择测绘单位开展联合测绘业务,并在签订合同后提醒测绘单位上传合同备案。有关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选择测绘单位
  建设单位在现场满足联合测绘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及需要,点击登录“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页面底部的滚动专题专栏“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网上服务”,在“联合测绘网上服务”页面的【测绘单位列表】栏目中自行选择已入驻的测绘单位,联系及委托一家测绘单位开展联合测绘业务。
  建设单位应注意,所选取的测绘单位需符合相应作业资质限额等条件要求。即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资质等级、作业范围及限额等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
  测绘单位应严格根据资质等级、作业范围及限额等要求承揽联合测绘业务,如超出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应主动如实告知建设单位。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二、合同签订及备案
  建设单位选定测绘单位后,双方应依照合同样例签订《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合同》(样例合同详见《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 工作公告》附件http://zrzyj.zhuhai.gov.cn/zwgk/tztg/content/post_2479272.html)。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等事项。合同双方对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测绘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通过首页面的【项目合同备案】栏目将合同上传备案。建设单位应提醒督促测绘单位及时完成合同备案事项。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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