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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的通告

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种形式的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个人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对于前期已经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尽快与订餐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立即取消聚餐活动或延期举办。   二、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在疫情防控阶段不得承办包括节日宴席、生日宴席等任何形式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   三、食堂暂停集体供餐,应实行分餐制、错时就餐,提倡盒餐外带、分餐配送。   四、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履行操作规范,切实保证餐饮食品安全。   五、相关单位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认真核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六、对于在餐饮环节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线索,要第一时间通知辖区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七、各地、各单位要将本通告要求贯彻到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宣传,取得大家理解、赢得各方支持,坚决杜绝因群体聚餐发生疫情、出现扩散。
唐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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