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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事业单位选调)工作暂停组织线下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取消招聘方案事先备案,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在疫情过后按程序补办。其它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全部延后,并应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
  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按照我省规定执行。获奖人员所在县(市、区)或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它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
  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积极主动征集用人需求信息,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服务形式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人才供需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以视频的方式为招聘面试提供线上服务。全市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报告工作主要通过线上报告的形式进行上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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