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领域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领域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豫商办〔2021〕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期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呈加速流行态势,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增多,物流进出密集,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任务更加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近期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领域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毫不放松、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
当前疫情呈现长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面临严峻挑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责任上肩,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保持头脑清醒和高度警觉,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制定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深入查短板、补漏洞,加强应急值守,抓实抓细抓早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系统内部防控,确保商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任务落到实处,为巩固全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贡献商务力量。 切实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春节期间,全省商务系统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号召,从自身做起,带头在原地过节,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即日起暂不审批和举办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召开会议应严格控制人数,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原则上不举办现场人数较多的团拜活动。倡导简约健康生活方式,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私人聚会聚餐要落实10人以内的要求,不举办、不参与大型聚集性活动。 坚持不懈抓好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防控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精准管控,盯紧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强化防控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技术指南和要求,从细从实做好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加强农产品市场疫情防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海关等部门,切实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要督促农批、农贸(集贸)市场严格落实《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见附件1),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在市场入口设测温设备,对进场车辆消毒,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场。每日对场地进行必要频次的消杀,尤其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商品进场必检制度。市场要成立进口商品管理专班.,在市场外一定距离设立进口商品待检区。严格落实进口商品进销溯源机制,提前24小时报备,并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核酸检测证明、报关单、进出口检疫检测证明、车辆货物消杀证明等,方可进入待检区。车辆进入后必须进行消杀、检测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内包装、本体、车辆内壁共采集4份样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卸货并对每箱货物消杀。货物入库前再进行外包六面消杀,附豫冷链二维码后入库。要认真记录采购人员、商品去向等信息,运用豫冷链系统做好出库记录,全面掌握供应链流向,实现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环节最小包装的闭环追溯管理。
(二)加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督促商场超市严格落实《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见附件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相关人员戴手套、穿工作服上岗。对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及时清理垃圾,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整洁。设置“一米线”标识,引导消费者间距排队。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试设备,健康码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者方可进场。采取错峰购物、疏解限流、结算限距、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措施,提供采购便利服务,减少人员集聚。高峰时段要对进出商超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冷链食品进口要求,决不销售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224号)精神,迅速部署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见附件3),加强内部管理,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增加消毒频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引导顾客及进店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认定等。控制顾客密度,避免人员聚集。对于合餐顾客,提供公筷公勺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企业适时检查,对防控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同时落实限塑等要求。
(四)加强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精神,暂不审批党政机关在2021年春节前后举办的展会活动。其他企业或单位举办的展会活动,应严格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卫
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37号)和《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见附件4),主办单位应制定防控方案,按照举办地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展览活动出具举办必要性和已落实防控举措、具备举办条件的防控意见。
(五)加强境外企业疫情防控和信息报告。加强境外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坚持境外企业(项目)疫情日报告、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指导省内企业做好其在境外的企业(项目)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避免出现聚集性感染事件。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加强人员救治,搞好应对处置,安抚员工及家属情绪,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守住境外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范底线。
(六)加强电商企业疫情防控。要督促电商企业及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严禁“带病上岗”。严格落实入库商品、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定时消毒制度,记录每位配送人员配送清单、配送轨迹,妥善保存备查。尽量采取无接触配送,把商品放快递柜或消费者家门口,避免感染风险。积极引导线上消费,鼓励电商企业春节“不打烽”,规范发展社区团购。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有关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1. 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略)
2. 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略)
3. 餐饮服务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略)
4. 展览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略)
河南省商务厅
2021年1月10日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