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鄂医保发(2021)43号
- 公布日期:2021.08.08
- 施行日期:2021.08.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鄂医保发(2021)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汉委属、省属和相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次80元调整为60元。设立混合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混合检测10人份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次15元。 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等详见附件。 各地开展以县(市、区)及以上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封控区规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规模核酸检测等批量集中筛查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根据检测规模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理的核酸单检或混检价格。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向受检方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本通知自2021年8月9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8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8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Xgbdjc001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次 | 60 | ||
Xgbdjc001-a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人份混合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人次 | 15 | 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