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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二)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二)


  针对近期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拉萨市疫情防控形势有关安排部署和最新要求,现就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好立案、信访、诉讼服务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2022年8月9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员进行了核酸检测,截止目前,未见异常情况。因此,从明日(8月11日)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恢复现场办理。请进入诉讼服务场所的来访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安检人员进行人员登记、安全检查、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核查,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以上情况无异常情况下,扫场所码进入。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而交叉感染,请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西藏)、网上申诉信访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保全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线下邮寄等非接触方式向本院申请立案、信访、联系法官、提交材料、申请保全及申请调解事项。若需要联系案件承办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如需邮寄材料,邮寄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1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收件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891-6288113(申请再审)、0891-6288111(民事、刑事二审及执行),邮编:850000。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四、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本院最新相关通知,请及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西藏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将认真办理相关网上诉讼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相关诉讼权益,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1日起执行,2022年8月9日发布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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