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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建物〔2021〕43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当前,新一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仍在攻坚阶段,国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时段即将到来,为统筹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双防控”工作,确保重要节日、重大会议期间安全稳定,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安办〔2021〕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高度重视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持安全防范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落实,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可控、和谐稳定。   二、切实加强“双防控”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通告及属地政府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扎牢小区防控第一道防线。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及法规规定,加强物业公共部位的管理,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高空抛物、装饰装修等安全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对违规违约行为,要予以及时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属地街道、社区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依照相关规定尽快组织维修、更新和改造,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物业服务项目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自查自纠,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册,及时整改;对无法短时间整改的,要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街(镇)报告,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隐患整改。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强化属地监管意识,通过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力度,深化责任落实,协同相关部门排查检查辖区物业在管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排查检查结果,综合运用约谈、通报、信用评价等措施,传导、压实物业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市建设局将结合疫情防控督导,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请各区建设(与交通)局于12月17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通过金宏网反馈市建设局汇总,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略)
  (联系人:小蓝 联系电话:2204279)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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