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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呼工信字〔2020〕62号)


各旗、县、区工信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审局:
  根据自治区工信厅 财政厅关于《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0〕153号)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新改扩补贴。对2020年1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重要医用物资生产所需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以及通过新增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专指车间改造、设备购置费用)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二)贡献奖励。对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作出的实际贡献给予专项奖励;
  (三)用工补贴。对2020年1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紧缺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实际支付紧缺医用物资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按比例给予补助;
  (四)交通运输补贴。对2020年1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生产紧缺医用物资原料购进、产品外运交通运输费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二)独立法人,无失信记录,合法生产,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重点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新建项目已在相关部门备案;   三、申报程序
  (一)各旗县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并经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按时将相关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及财政局。
  (二)项目申报企业要按照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旗县区工信局、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一)各旗县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及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荐文件;
  (二)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汇总表;
  (三)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申请报告。   五、其他说明
  (一)同一项目可同时申报多个方向,也可单独申报某个方向,同时申报医用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项目需分别填报。同一方向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材料上报后不接受补报,未能提供完整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二)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正反印刷并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相关附件资料必须以扫描图片方式置入申请报告中,字迹及公章清晰。
  (三)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表格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通知”栏和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下载。
  (四)请于2020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纸质4份、电子版2份)、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纸质1份、电子版2份),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五)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科 彭 丽  4606345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 郑劲松  6956624
  市工信局装备和消费品工业科 秦岭  4606216
  市工信局原材料工业科 杨利清  4607378
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1: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汇总表
  附件2: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申请报告
  附件1
  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汇总表

序号

所在

旗县区

企业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内容

2020年5月31日前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2020年5月31日前已形成生产能力的新增设备投入(万元)

2020年5月31日前已形成生产能力的产品产能、产量

疫情期间各级政府调拨产品批次、数量、总价(万元)

疫情期间

用工情况

疫情期间原料购进及产品外运交通运输批次、费用总额(万元)

用工人数

支付工资总额

(万元)

1

 

 

 

 

 

 

 

 

 

 

 

2

 

 

 

 

 

 

 

 

 

 

 

3

 

 

 

 

 

 

 

 

 

 

 

4

 

 

 

 

 

 

 

 

 

 

 

5

 

 

 

 

 

 

 

 

 

 

 


  附件2
  (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补贴奖励专项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盟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企业承诺

企业名称

 

本企业承诺:

 

所有上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企业在疫情期间主动组织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积极参与国家及区内重要医用物资保障,材料真实,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贡献情况属实,要件齐备,同意上报。

 

盟市财政局盖章: 盟市工信局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企业固定资产

(万元)

 

(一)新改扩基本情况(2020年1月25日至5月31日)

项目名称

 

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新增设备总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二)重要医用物资保障情况(2020年1月25日至5月31日)

主要产品

数量

单价

调拨单位及调拨数量

总价

 

 

 

 

 

 

 

 

 

 

合计

 

(三)紧缺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用工情况(2020年1月25日至5月31日)

疫情期间用工人数

日常工资(元/人/日)

疫情期间工资(元/人/日)

疫情期间支出工资总数(万元)

技术人员

产业工人

技术人员

产业工人

技术人员

产业工人

 

 

 

 

 

 

 

 

(四)紧缺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交通运输情况(2020年1月25日至5月31日)

运输内容及数量

交通费用(元)

是否企业自付

物资来源或目的地

合计(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是否进入国家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范围

 

是否获得国家专项

再贷款或低息贷款支持

 

是否获得自治区各级银行再贷款或低息贷款支持

 

 

 

 

项目建设情况

简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起止时间,投资情况,完成效果

重要医用物资或重要原辅料生产经营情况

简述截至2020年5月31日,企业原料购进、物资生产批次、数量、总价及调拨、销售详细情况

项目后续计划

简述截至2021年底项目生产经营计划


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开竣工时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经营情况、技术装备水平、工艺等)   三、参与防控主要贡献(逐条列出)   四、用工及工资支付、原料购进及产品外运总体情况   五、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
  2.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证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承诺书;
  3.申报新改扩项目需提供规定时间内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设备车间照片及其他凭证);
  4.重要医用物资调拨材料(合同、发票、出库单及其他凭证),各级政府部门调拨证明;
  5.规定时间内紧缺医用物资生产一线职工花名册、工资明细表、银行流水等工资发放凭证;
  6.规定时间内交通运输费用明细、合同及付款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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