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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
  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购房款数据报送工作、切实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期间,除指挥部以外,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各旗县市区、开发区以及所属部门报送数据。   三、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所有数据信息必须经“市指挥部”批准后才可发布,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数据及相关敏感信息。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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