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0号--关于公布依法从严处理几项行为的通告
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0号)
按照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部署,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做好全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规定,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从严处理。现通告如下:
1.外出返白人员故意隐瞒不报具体行程、出行方式、接触人员、身体状况以及家人健康等情况,欺骗排查走访人员并经查实的;
2.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或未按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隔离14天及配合隔离治疗,擅自外出对他人健康安全带来潜在威胁的;
3.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疫情排查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各项防疫职责的;
5.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线索,对举报人员将一次性给予现金5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
浑江区:3361234
江源区:3753316
抚松县:13124390066
靖宇县:7220892、7221120
长白县:8818311、8818014
临江市:5258177
特此通告。
白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