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厅机关在职人员出行信息集中摸排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厅机关在职人员出行信息集中摸排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就厅机关干部职工以及为我厅服务人员春节期间出行信息集中摸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2月1日下午5时前组织填报好《省审计厅在职人员春节期间出行情况调查表》,并通过钉钉报送厅办公室陈佳琦同志。厅领导的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由办公室林杰同志负责;为我厅服务人员相关信息由所在处室一并组织填报。   2.凡1月21日上午8时至1月31日下午5时内到过湖北或疫情较为严重地区、或与湖北来杭人员有共同聚餐、同机、同车等密切接触行为的人员;上述期间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上述期间与网上公布的确诊病人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同行的人员(具体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同行程查询工具”查找),必须专门向所在处室和厅人事处如实报告时间、地点、同行人员等信息,并在家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上班。允许身处疫情高发区和非紧迫岗位人员延期返程,但应向所在处室和人事处报告。   3.全体返岗人员均需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自查,凡有发烧发热、咳嗽喷嚏、呼吸困难、乏力等症状的,均需及时向所在处室和厅人事处请假并到医院就诊,待康复后方可上班。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处室第一责任人责任,应督促处室及为我厅服务人员如实填报和报告,一旦发现有虚假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省审计厅在职人员1月21日上午8时至1月31日下午5时期间出行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附件
  省审计厅在职人员1月21日上午8时至1月31日下午5时期间出行情况调查表
  所在处室(单位):         填报时间:   月  日  时
序号姓 名是否离杭离杭情况回杭情况是否与去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是否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是否有发热等症状备注
离杭日期交通工具目的地是否曾在湖北停留回杭日期交通工具是否曾在湖北停留

  备注:交通工具指自备车、火车、高铁、飞机、客车,公共交通工具请注明班次、航班号。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