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02.05
- 施行日期:2020.02.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突发事件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办事群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保证人力社保相关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兴区人力社保局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服务、人事人才部分业务办理方式进行调整(详见附件),鼓励和倡导全区各单位及个人通过网上平台、邮件、电话等途径办理业务。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时废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2020年2月5日
附件
1 社保经办业务
2 养老保险相关业务
3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
4 失业登记及失业金领取业务
5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业务
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业务
7 劳动关系科相关业务
8 公服中心人事档案业务
9 工作居住证、积分落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