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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补充通知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补充通知
(巴新肺炎防指〔2020〕60号)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驻旗县区工作队: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我市的人员和有湖北省、武汉市旅居史的返回人员,截止到2月10日24时还未满14天的,必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4天的,仍要继续居家隔离观察一段时间,决不能失管失控。与其共同生活的家人,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各地要在2月10日24时前全部完成。   二、从即日起,凡是来自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三、各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严格对照自治区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规范》(内防指发〔2020〕21号),对隔离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查遗补漏,完善措施,确保各类重点人员严格按规范进行隔离观察。   四、各地落实情况务于2月11日9时前上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联系人:贺海军 8765046
  邮 箱:msek001@126.com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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