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项通告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项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项告知如下:
从2月3日起,我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拟到我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0773-12368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申请再审、申诉信访、查询等诉讼活动。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并请在邮件封皮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等事项,邮寄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为“立案一庭”或“立案二庭”,邮编541004。 疫情防控期间除公告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调解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推迟开庭等诉讼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执行案件中,我院将暂停集中或专项执行等规模性活动;暂停跨区域或者异地执行。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非紧急必要情况,暂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 有其它诉讼服务需求的,请拨打0773-5833226电话联系,我院将及时予以相应处理。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我院官方微信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附:我院有关立案事项联系人:霍凤玲,电话:0773-5833226;有关申诉信访事项联系人:黄漓峰,电话:0773-2842699。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