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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的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的通告


  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就调整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珠澳方向
  (一)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自澳门入境人员,7日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自澳门前往珠海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境。7日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自澳门前往珠海需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境。
  (二)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自珠海进入澳门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出境。
  (三)2023年1月8日零时起,维持现行出入境人员凭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的措施,但生成“通关凭证”不与核酸结果相关联。   二、珠港方向
  (一)2023年1月8日零时起,经珠港口岸进出境的旅客(跨境学童除外),在出行前48小时需进行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通关。
  (二)经珠港口岸进出境的旅客应成功购买车船票后方可前往口岸,自驾车往返的旅客需提前预约。
  特此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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