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防疫期间全市房地产相关企业复工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防疫期间全市房地产相关企业复工管理的通知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房地产企业(含中介企业):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部署与要求,打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工作秩序,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房地产相关企业复工的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地产(含中介)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8日24时。   二、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做好病疫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建立防控机制、担当企业责任、落实具体要求,确保企业及经营管理范围不因失职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三、各房地产企业要避免组织和参与春节团拜、聚会聚餐、现场会议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前做好病疫防控准备、办公场所病菌消杀和病疫防控宣传工作,准备好防控物资并保障重点人员、一线人员使用。   四、各房地产企业楼盘销售、中介门店开业等须编制项目销售、门店复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病疫防控组织管理、物资保障、现场检测、突发处置等方面内容。按照属地管理与市场监管并举的原则,工作方案须同步报企业(项目)所在街道及辖区住建部门备案。中介企业门店复业工作方案还须同步报至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新申报预售许可的项目,其开盘销售方案内容除销售事宜外还应包括病疫防控相关措施,按程序取得所在街道及辖区住建部门意见后,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五、各房地产企业要做好本企业从业人员及来访人员病疫感染情况摸底工作,建立专门台帐。重点排查登记近期有重点疫区居留史或间接接触史的工作人员,做到不隐瞒、不漏报、处置及时、应对有力。加强防控期间信息报送工作,台帐内容及工作进度情况参照第四条要求及时报送、备查。   六、各相关单位及房地产企业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并报送值班人员情况。   七、对未落实防控要求、未履行方案报备、未及时报送信息和病疫防控工作不力的房地产企业(人员)将按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给予顶格处罚,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