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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审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不含青岛,下同)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有关金融机构:
  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等物资供应的重要意义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各级有关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认真贯彻落实好财金〔2020〕5号文件精神,把工作抓实抓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严格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
  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是确保重要医用等物资平稳有序供给的重要措施,也是发放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依据产品市场供需、企业产能产量、产品质量等情况,对我省重要医用物资等骨干企业,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制管理。同时,按照程序和筛选标准组织申报并审核汇总,积极争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我省企业纳入国家管理名单,并根据疫情防控和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情况,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是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要切实用好管好,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有力支持。
  (一)用好专项再贷款资金。一是按“从严审核、从快放款”原则发放贷款。各金融机构对符合信贷条件且确有信贷需求的名单内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从快发放贷款,做到应贷尽贷;要合理授信,授信额度不能超过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规模。二是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高于规定利率上限,鼓励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三是要严格贷款使用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切实将优惠利率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疫情防控的重点医用物资、重点生活物资,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作以套取专项再贷款资金,更不得转贷。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保障企业的贷款发放台账,各省级分行及省内分支机构要按日分别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放款行所在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报送上一日放款情况。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尽快对金融机构报送的贷款发放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报告。
  (二)用好财政贴息资金。中央财政对专项再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体现了财政金融协同精准发力的政策优势。各级要切实用足用好这一政策,发挥出政策的应有效果。为加强资金管理,财政贴息资金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财政、发展改革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逐级汇总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此前申报程序与本文抵触的,以本文为准)。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加强贴息资金使用全流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有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企业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挪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如资金用于从事与疫情防控不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服从国家对物资的统一调配,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并加强部门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动政策尽快落地,及早见效。要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宣传介绍政策,确保企业了解内容、知晓流程,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坚定社会信心。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照战时标准和要求,迅速落实好国家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相关企业满负荷生产、扩大产能。要加强对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 东 省 审 计 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0年2月12日

  附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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