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客运、货运新冠肺炎疫情人物同防措施指引3.0》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交通行业客运、货运新冠肺炎疫情人物同防措施指引3.0》的通知
(沪交安函〔2020〕8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制定了《本市交通行业客运、货运新冠肺炎疫情人物同防措施指引3.0》。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市交通行业客运、货运新冠肺炎疫情人物同防措施指引3.0
客运
1.轨道交通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车站 | 乘客频繁接触设施设备(部位)消毒频次:车站安检设备、 自助售票设备、闸机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 |
乘客易接触设施设备(部位)消毒频次:楼梯扶手、电扶梯扶手、公共卫生间门把手、直梯轿厢四壁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
乘客接触区域消毒频次:封闭环境的车站出入口、站台、 站厅、公共卫生间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
重复使用的一次性票(卡)消毒频次 | 每周1次 | |||
空调滤网消毒频次(或更换滤网频次) | 每7~10日消毒1次 (或常规修程) | |||
卫生间洗手液 | 配备 | |||
列车 | 车厢内部消毒频次:拉手、立柱、扶手、车门等 乘客易接触部位 | — | ||
回库后列车全面消毒频次 | 每日1次 | |||
通风 | 车站 | 通风时长 | 正常工况 | |
通风模式 | 正常工况 | |||
列车 | 通风模式 | 正常工况 | ||
人员 防护 | 车站 | 乘客口罩规范佩戴率 | 100% | |
乘客体温测量率 | 100% | |||
工作人员口罩及防护手套佩戴率 | 100% | 根据需要佩戴包括但不限于护目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 ||
工作人员体温测量 | 每日上岗前1次 |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留观区设置 | — | |||
列车 | 乘客口罩规范佩戴率 | 100% | ||
宣传 | 车站 | 通过车站广播、视频、宣传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开展 | |
列车 | 通过列车广播、视频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开展 |
2. 省际客运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客运站 | 乘客接触设施设备消毒频次:封闭环境的无障碍设施设备、 自动售取票设备、饮水机(热水器)、乘客及行包安检设备、候车厅座椅、楼梯(直梯)扶手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 |
乘客接触区域消毒频次:封闭环境的进站口、售票窗口、检票口(检票闸机)、发车位、下客区,候车厅,公共卫生间,行包托运处, 行包寄存处,综合服务处(咨询台),母婴室,站内餐厅,商店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
工作人员接触区域消毒频次:封闭环境的停车场、车辆安全例检场所,站务员室,驾乘休息室,调度(报班)室,出站检查室、行李房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
卫生间洗手液 | 配备 | |||
对驾驶员或乘客未规范佩戴口罩,以及未张贴消毒标签或消毒标签未注明消毒日期的营运客车严禁进出站 | 严格执行 | |||
车辆 | 车厢内部消毒频次:车内空调出风口、车身内壁及车窗、 司机方向盘、车门及扶手、车辆座椅及安全带、行李架等 | 每趟次1次 | ||
行李舱消毒频次 | 每趟次1次 | |||
通风 | 客运站 | 候车厅、餐厅、商店等公共区域通风时间间隔 | 保持空气流通 | 有新风条件的开启新风系统;无新风条件的,尽量保持空气流通 |
车辆 | 客运车辆通风时间间隔 | 保持空气流通 | ||
人员 防护 | 从业 人员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客运站 | 乘客口罩规范佩戴率 | 100% | ||
乘客体温测量率 | 100% | |||
站务人员口罩及防护手套规范佩戴率 | 100% | |||
站务人员体温测量要求 | 每日上岗前1次 | |||
临时留验点 | 设置 | |||
吸烟区使用(如有) | — | |||
车辆 | 司乘人员及乘客途中体温测量频次 | — | 如有人员身体不适,随时测量 | |
乘客口罩规范佩戴率 | 100% | |||
司乘人员口罩及防护手套规范佩戴率 | 100% | |||
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包车消毒剂配备 | 配备 | |||
查验到站人员健康码 | 100% | 黄码乘客做好信息登记,红码乘客移交卫生防疫部门 | ||
中高风险地区班车需进站下客 | 100% | |||
宣传 | 客运站 | 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开展 | |
车辆 | 通过车载广播、视频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开展 |
注:建议通过绕行、停运等方式避开本市中高风险地区。
3.地面公交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封闭环境的首末站 | 乘客接触设施设备消毒频次:候车厅座椅、无障碍设施设备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 |
乘客接触区域消毒频次:候车室、公共卫生间、发车位、商店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
卫生间洗手液 | 配备 | |||
车辆 | 车厢内部消毒频次:车内空调出风口、扶手、地板、司机方向盘、 车窗开关把手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
通风 | 封闭环境的首末站 | 公共区域通风时间间隔 | 持续通风 | 有新风条件的开启新风系统;无新风条件的,尽量保持空气流通 |
车辆 | 车辆通风时间间隔 | 每趟次 | 室外温度允许条件下,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如为全封闭车厢,可采取空调通风换气、设置外循环模式 | |
人员 防护 | 从业 人员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封闭环境的首末站 封闭环境的首末站 | 乘客口罩规范佩戴率 | 100% | 经劝阻后拒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以拒绝其乘车、延迟发车或停驶,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 |
工作人员口罩规范及防护手套规范佩戴率 | 100% | |||
工作人员体温测量要求 | 每日上岗前1次 | |||
车辆 | 乘客口罩规范佩戴率 | 100% | 在中途站点上客时司乘人员应提醒乘客规范佩戴口罩,并劝阻未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乘车,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 |
司乘人员体温测量要求 | 每天发车前1次 | |||
司乘人员口罩及防护手套规范佩戴率 | 100% | |||
宣传 | 站台 | 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开展 | |
车辆 | 通过车载广播、视频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开展 |
注:建议通过绕行、停运等方式避开本市中高风险地区。
4.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租赁车)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重点区域消毒频次:司机方向盘、座套、安全带、座椅、脚垫、后备箱等 | 营运结束后消毒 | 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 |
重点部位消毒频次: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按钮等 | 营运结束后消毒 | 司机随车携带使用醇类消毒湿巾等对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 |
通风 | 车辆通风时间间隔 | 保持空气流通 | 室外温度和车速允许条件下,经乘客同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
人员 防护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司机口罩及防护手套规范佩戴率 | 100% | ||
乘客口罩规范佩戴率 | 100% | 经劝阻后拒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可以拒绝其乘车 | |
司机体温测量 | 每日发车前1次 | ||
宣传 | 通过车载广播、视频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开展 |
注:建议通过绕行等方式避开本市中高风险地区。
5.水路客运(含市内轮渡、“三岛”客运、省际客运等)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客运站 | 乘客接触设施设备消毒频次:旅客及行包安检设备、自动售取票设备、饮水机(热水器)、候船厅座椅、无障碍设施设备、 楼梯(直梯)扶手、登船设施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 |
乘客接触区域消毒频次:封闭环境的进站口、售票窗口、 码头前沿(停船泊位)、检票口(检票闸机),候船厅,公共卫生间,行包托运处,综合服务处(咨询台),站内餐厅,商店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
站务司乘人员接触区域:站务员室、休息室、调度室、出站检查室等区域消毒频次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
卫生间洗手液 | 配备 | |||
船舶 | 乘客接触区域消毒频次:座椅、楼梯(客梯)扶手、栏杆、 公共卫生间、综合服务车(咨询台)、舱内餐厅、商店等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送至隔离区域,并对其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 | |
卫生间洗手液 | 配备 | |||
行李舱消毒频次 | 每次开航前 | |||
通风 | 客运站 | 候船室、餐厅、商店等公共区域通风时间间隔 | 保持空气流通 | 室外温度和安全允许条件下,开窗通风 |
船舶 | 客运船舶通风时间间隔 | 保持空气流通 | ||
船舶 | 乘客聚集人数占设计乘客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 | — | ||
人员防护 | 从业 人员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客运站 | 乘客口罩规范佩戴率 | 100% | ||
乘客体温测量率 | 100% | |||
工作人员防护手套和口罩佩戴率 | 100% | |||
工作人员体温测量要求 | 每日上岗前1次 | |||
留观区设置要求 | — | |||
查验来自高风险地区乘客健康码(仅省际客运) | 100% | 黄码乘客做好信息登记,红码乘客移交卫生防疫部门 | ||
宣传 | 客运站 | 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开展 |
6.机场客运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航站楼 | 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清洗、消毒。 | 每月1次 | |
物体表面定时消毒,重点对人群聚集区域、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自助/人工值机柜台、证件查验柜台、电梯间按钮、扶手等) | 2小时消毒1次 | |||
终末消毒,如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可疑旅客, 需由专业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 立即开展 | |||
摆渡车 | 采用擦拭或喷洒消毒法对吊环、扶手、座椅等旅客高频接触物表进行重点消毒 | 1班次1消毒 | ||
通风 | 航站楼 | 空调系统通风加自然通风 | 正常工况 | |
人员 防护 | 航站楼 | 旅客体温测量率、规范口罩佩戴率 | 100% | |
发热旅客移交处置率 | 100% | |||
工作人员口罩等防护用品佩戴率 | 100% | |||
工作人员体温测量 | 100% | 上、下班前各1次 |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配合做好高风险地区来沪旅客健康码查验 | 开展 | |||
核酸 检测 | 高危 岗位 | 与闭环转运工作相关的工作岗位 | 每半月检测1次 | 建议疾控上门服务 |
低风险 岗位 | 其他从业人员 | 每2月检测1次 | ||
注射 疫苗 | 高危 岗位 | 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免费注射疫苗 | 开展 | |
宣传 | 航站楼 | 通过站车广播、显示屏等开展健康旅行知识宣传 | 开展 |
7.铁路客运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车站 | 自助售票设备、闸机、电梯、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和区域预防性消毒 | 上、下午各一次 | |
候车室全面预防性消毒 | 每天营运结束后1次 | |||
列车 | 把手、按钮、卫生间等重点部位预防性消毒 | 运行期间每4小时一次 | ||
终到回库后列车全面消毒 | 趟趟覆盖 | |||
通风 | 车站 | 机械通风加自然通风 | 正常工况 | |
列车 | 机械通风 | 正常工况 | ||
人员 防护 | 从业 人员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车站 | 旅客体温测量率、规范口罩佩戴率 | 100% | ||
发热旅客移交处置率 | 100% | |||
工作人员口罩等防护用品佩戴率 | 100% | |||
工作人员体温测量 | 100% | 上、下班前各1次 | ||
配合做好高风险地区来沪旅客健康码查验 | 开展 | |||
列车 | 旅客规范口罩佩戴率 | 100% | ||
发热旅客下交处置率 | 100% | |||
司乘人员口罩等防护用品佩戴率 | 100% | |||
司乘人员体温测量 | 出退乘前各1次 | |||
司乘人员入住公寓固定走行路线,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 执行 | |||
宣传 | 站车 | 通过站车广播、显示屏等开展健康旅行知识宣传 | 开展 |
8.高速公路服务区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服务区 | 旅客、工作人易接触区域:餐厅、超市、厕所等 | 每2小时消毒1次 | |
其他区域 | 每日消毒2次 | |||
通风 | 服务区 | 所有区域 | 保持空气流通 | |
人员 防护 | 从业 人员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服务区 | 工作人员口罩等防护用品规范佩戴率 | 100% | ||
工作人员体温测量 | 100% | 上、下班前各1次 | ||
进入易接触区域旅客体温测量 | 100% | |||
卫生间洗手液 | 配备 | |||
宣传 | 服务区 | 通过服务区广播、显示屏等开展健康旅行知识宣传 | 开展 |
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驾培 单位 | 教练车车厢、教室、客服及休息区域、办公区、食堂、厕所等 | 每日消毒1次 | |
通风 | 驾培 单位 | 所有区域 | 保持空气流通 | |
人员 防护 | 从业 人员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驾培 单位 | 教练员口罩等防护用品规范佩戴率 | 100% | ||
教练员体温测量 | 100% | 上岗前1次 | ||
学员口罩等防护用品规范佩戴率 | 100% | 教练员带教过程中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可拒绝未戴口罩学员训练 | ||
学员体温测量 | 100% | |||
卫生间洗手液 | 配备 |
10.道路运输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防护 要求 | 所有员工 | 测温 | 上岗前测温,实行“绿码”上岗制度 | |
疫苗接种 | 自愿接种 | |||
行程报备 | 14日内行程及健康登记 | |||
一线 工作人员 | 作业防护 | 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至少上下岗前测温一次 | ||
日常作业 | 运输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 |||
车辆进出时,司机及随行人员避免与门卫、工作人员等不必要接触 | ||||
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不得断链;记录交接货时间、温度等信息并留存 | ||||
查验海关通关单证、消毒凭证,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辆、司机及随行人员信息、装卸货及收发货人员信息等,相关记录留存,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 ||||
行程报备 | 往来中高风险地区的及时报备,并尽量集中居住 | |||
核酸检测 | 每月1次 | |||
消毒要求 | 作业人员 | 消毒用品 | 车内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对手部定期消毒 | |
冷藏 集装箱 | 冷藏集装箱体 | 查验消杀证明,做好记录 | ||
冷链 运输车辆 | 车辆 | 每次运输前后均要消毒 | ||
驾驶室 | 开窗通风,每次运输前后均要消毒 | |||
应急处置 | 运输企业 | 制定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 和报告疫情情况 | 开展 |
注:建议通过绕行、停运等方式避开本市中高风险地区。
11.外贸港口(岸基作业)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个人 防护 个人 防护 个人 防护 | 从业 人员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码头 作业人员 | 为作业人员配备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 指导正确使用 | ||
核酸检测 | 与船员可能发生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核酸检测。相对固定,实施备案管理 | |||
码头作业人员登船管理 | 无特殊情况不登船;如确需登船的,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 |||
船员上岸管理 | 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进行体温监测 | |||
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管理 | 实行闭环管理,定期检测体温,全程穿防护服、规范佩戴口罩以及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集中居住管理 | |||
进入船舶生活区等密闭空间的作业人员 | 全套防护(防护服、护目镜、N95型医用口罩、手套、鞋套等) | |||
疫苗接种 | 自愿接种 | |||
引航员 | 健康状况监测 | 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 ||
核酸检测 | 常态情况下每月1次核酸检测,实施闭环管理;引领中高风险地区船舶,每7~14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封闭管理; 引领船舶上有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管理,隔离14天并经二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恢复工作 | |||
个人防护 | 引航过程中全程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 |||
登离船 | 尽量选择室外通道,避开船员生活区域 | |||
与船员交流 | 减少与船员接触,保持安全距离,使用专门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 | |||
登船后管理 | 避免在船上就餐、如厕 | |||
离船后管理 | 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用品登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 |||
相关人员管理 | 接送引航员的司机、交通船艇船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定时检测体温 | |||
进入船舶生活区等密闭空间的作业人员 | 全套防护(防护服、护目镜、N95型医用口罩、手套、鞋套等) | |||
疫苗接种 | 自愿接种 | |||
国际船舶代理外勤等其他登船人员 | 个人防护、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 直接接触进口散装进口冷链食品的登船人员全程穿防护服、规范佩戴口罩以及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 | ||
核酸检测 | 常态情况下,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船舶代理,每7~14天进行核酸检测。 | |||
登船人员管理 | 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域。确需接触的,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 |||
登船后管理 | 避免在船上就餐、如厕 | |||
离船后管理 | 下船后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用品登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 |||
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管理 | 定期检测体温,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出现阳性的,立即进行核酸检测。集中居住管理 | |||
进入船舶生活区等密闭空间的作业人员 | 全套防护(防护服、护目镜、N95型医用口罩、手套、鞋套等) | |||
疫苗接种 | 自愿接种 | |||
船舶作业防控 | 梯口 值守 | 梯口值守 | 严格梯口值守,禁止非经批准人员和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上下船,做好上下船舶人员信息登记 | |
船舶作业 | 作业前、作业期间要求 | 作业前充分了解船舶和船员信息;作业期间登轮作业人员非必需不得进入船舶生活区等封闭空间,严格限制与船员接触,实施非接触作业方式 | ||
日常 管理 | 港区 | 进出口人员管控 | 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验证 | |
作业人员 | 健康管理 | 港口作业人员体温测量,对高风险作业人员按要求定期核酸监测,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 ||
行程报备 | 港口作业人员有去过高、中风险区的,要结合实际加强管控并及时报告 | |||
消毒 | 梯口通道处环境消毒 | 每日1次 | ||
防疫物品 处置 | 人员防护服消毒及处置 | 下船人员防护服或衣服、鞋帽外套表面消毒,一次性防护服全面消毒后规范处置 | ||
应急 处置 | 异常情况 处置 | 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严禁通过公共交通转运异常人员,应安排专车或指导其自行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妥善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一旦确诊,严格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严禁通过公共交通转运异常人员,应安排专车或指导其自行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妥善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一旦确诊,严格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12. 外贸港口(进口食品冷链作业)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作业 人员 | 直接接触冷链货物工作人员 | 作业人员固定 | 均以生产班组为单位,固定岗位,不与非冷链业务串岗操作,实行封闭管理;如确因生产需要必须调整,则及时做好记录,做到可溯源 | |
集中居住,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保障措施,实行专人专班管理 | ||||
个人防护 | 作业全程穿防护服、规范佩戴口罩以及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 | |||
核酸检测 | 每周1次 | |||
疫苗接种 | 自愿接种 | |||
其他 从业人员 | 个人防护 | 规范佩戴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 | 包括但不限于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 |
测温 | 100% | 上、下班前各一次 |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作业 场地 | 作业场地 固定 | 进口冷链食品作业场地管理 | 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按照生鲜冷链物品的属性,划设集中堆放区域,做到物理隔离、标识清晰 | |
消毒 | 每4小时对冷链作业场地进行一次消杀,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消杀 | |||
生产设备 | 生产设备 固定 | 专用于冷链作业的叉车 | 与其他货物作业分开 | |
需要重复使用的板、箱、网罩、绑带等集装器附件 | 消杀后方可再行使用 | |||
休息区域 | 休息区域 固定 | 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独立休息区、就餐区 | 独立设置,与货站企业作业人员不交叉接触 | |
消毒 | 每4小时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员工休息场所进行一次消杀,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消杀 | |||
货物运输管控 | 货物信息 登记 | 做好货物及运输车辆信息登记 | 做好收发日期和时间、运输车辆牌号信息、货种或品名、收货来源及发货去向等信息的登记信息登记 | |
提货人管控 | 提货司机防疫检查和信息登记 | 提货司机均须到指定区域进行防疫检查,落实体温测量、健康码查看、口罩佩戴等措施。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单位、籍贯、居住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 ||
进口冷链食品提货登记 | 进口冷链食品提货人需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核对海关申报信息和储运信息,对未经海关布控消杀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
应急 处置 | 异常情况 处置 | 异常情况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严禁通过公共交通转运异常人员,应安排专车或指导其自行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妥善做好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置工作。一旦确诊,严格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
注: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的强化措施:
除按照最新版《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执行外,各企业应当附加采取以下措施。
(1)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实施集中居住管理,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保障措施,实行专人专班管理。
(2)按照“作业人员固定、作业场地固定、生产设备固定、休息区域固定”原则,对相关作业人员实施管理。
一是作业人员固定:所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均以生产班组为单位,固定岗位,不与非冷链业务串岗操作。如确因生产需要必须调整,则及时做好记录,做到可溯源。
二是作业场地固定: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按照生鲜冷链物品的属性,划设集中堆放区域,做到物理隔离、标识清晰。每4小时对冷链作业场地进行一次消杀,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消杀。
三是生产设备固定:专用于冷链作业的叉车,与其他货物作业分开;对需要重复使用的板、箱、网罩、绑带等集装器附件,在消杀后方可再行使用。
四是休息区域固定:设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独立休息区、就餐区,尽量做到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与货站的其他作业人员不交叉接触。每4小时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工休息场所进行一次消杀,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消杀。
(3)每周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做1次核酸检测。
(4)在自愿前提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注射疫苗。
13.机场货运(货站)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作业 人员 | 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 | 作业人员固定 | 均以生产班组为单位,固定岗位,不与非冷链业务串岗操作。如确因生产需要必须调整,则及时做好记录,做到可溯源 | |
集中居住,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保障措施,实行专人专班管理 | ||||
个人防护 | 作业全程穿防护服、规范佩戴口罩以及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 | |||
核酸检测 | 每周1次 | |||
疫苗接种 | 自愿接种 | |||
其他 从业人员 | 个人防护 | 规范佩戴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 | 包括但不限于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 |
测温 | 100% | 上、下班前各一次 |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作业 场地 | 作业场地 固定 | 进口冷链食品作业场地管理 | 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按照生鲜冷链物品的属性,划设集中堆放区域,做到物理隔离、标识清晰 | |
消毒 | 每4小时对冷链作业场地进行一次消杀,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消杀 | |||
生产 设备 | 生产设备 固定 | 专用于冷链作业的叉车 | 与其他货物作业分开 | |
需要重复使用的板、箱、网罩、绑带等集装器附件 | 消杀后方可再行使用 | |||
休息 区域 | 休息区域 固定 | 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独立休息区、就餐区 | 独立设置,与货站企业作业人员不交叉接触 | |
消毒 | 每4小时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工休息场所进行一次消杀,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消杀 |
注:1.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的强化措施:
除按照最新版《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执行外,各企业应当附加采取以下措施。
(1)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实施集中居住管理,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保障措施,实行专人专班管理。
(2)按照“作业人员固定、作业场地固定、生产设备固定、休息区域固定”原则,对相关作业人员实施管理。
一是作业人员固定:所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均以生产班组为单位,固定岗位,不与非冷链业务串岗操作。如确因生产需要必须调整,则及时做好记录,做到可溯源。
二是作业场地固定: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按照生鲜冷链物品的属性,划设集中堆放区域,做到物理隔离、标识清晰。每4小时对冷链作业场地进行一次消杀,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消杀。
三是生产设备固定:专用于冷链作业的叉车,与其他货物作业分开;对需要重复使用的板、箱、网罩、绑带等集装器附件,在消杀后方可再行使用。
四是休息区域固定:设立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独立休息区、就餐区,尽量做到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与货站的其他作业人员不交叉接触。每4小时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工休息场所进行一次消杀,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消杀。
(3)每周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做1次核酸检测。
(4)在自愿前提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注射疫苗。
2.货代公司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包括进口冷链食品货代或客户委托的冷链运输企业的提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按本指引执行。
14.铁路货运(进口冷链食品承运站—杨浦站)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承运站 | 营业厅预防性消毒 | 每日营业结束后1次 | |
通风 | 承运站 | 营业厅自然通风 | 开展 | |
人员 防护 | 从业 人员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承运站 | 工作人员口罩规范佩戴率 | 100% | ||
办理业务期间工作人员手套规范佩戴率 | 100% | |||
工作人员体温测量 | 每日上班前1次 | |||
保持安全距离 | 工作人员与冷藏集装箱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禁止直接接触 | |||
物防 | 承运站 | 放行要求 | 网上受理时审核海关放行通知或检验检疫证明,无海关放行通知或检验检疫证明一律不予承运,也不得提冷藏集装箱进出站 |
15.邮政快递
项 目 | 措 施 | 备 注 | ||
消毒 | 生产作业 场所 | 边境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边境快件处理场所等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场所消毒频次 | 每天结束后1次 | |
企业对外营业场所消毒频次 | 低风险地区营业场所:每天全面消毒一次 | |||
中风险地区营业场所:每天全面消毒一次(对于用户等外来人员使用、接触过的桌椅、笔等用品用具,要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消毒) | ||||
高风险地区营业场所:每隔4小时全面消毒一次(对于用户等外来人员使用、接触过的桌椅、笔等用品用具,应当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消毒) | ||||
邮件快件处理场所消毒频次 | 低风险地区处理场所:根据需要进行消毒 | |||
中风险地区处理场所:每天全面消毒一次 | ||||
高风险地区处理场所:每隔4小时全面消毒一次 | ||||
办公 场所 | 企业内部办公场所消毒频次 | 低风险地区办公场所:每天全面消毒一次 | ||
中风险地区办公场所:每天全面消毒一次 | ||||
高风险地区办公场所:每隔4小时全面消毒一次 | ||||
揽投 服务工具 | 邮件快件运输车辆的封闭式箱体、闸把、扶手等频繁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 | 每天结束后1次 | 尽量减少直接用手接触楼梯扶手、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备和设施。如有接触,应及时做好手卫生。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邮件快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对运输车辆、食品冷藏箱等装备、用具实施全面消杀。 | |
设备设施 | 空调消毒频次: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位 | 每7-10日消毒1次(或常规修程) | 生产作业场所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关停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消毒、清洗,经卫生学检验、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 |
物资储备 | 储备分发防疫用品: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等 | 配备 | 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等。按照每工作4至6小时更换一次的频率,定期为从业人员免费分发口罩。 | |
通风 | 生产作业 场所 | 通风时长 | 正常工况 | |
员工宿舍 | 通风时长 | 正常工况 | 控制入住人数,固定床位,避免拥挤,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 | |
人员防护 | 从业人员 | 行程报备 | 及时报备中高风险地区行程 | |
口罩佩戴率 | 100% | |||
人员体温测量率 | 100% | 对于从业人员。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坚持测量体温。对于外来人员。对进入企业邮件快件处理场所、企业内部办公场所以及高风险地区企业对外营业场所的人员一律进行测温。 | ||
隔离观察室 | 配备 | 发热发烧以及从高中低风险地区归来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相关防疫部门 | ||
其他 | 边境口岸邮件快件交换、运输等直接与境外人员接触的一线人员备案率 | 100% | ||
宣传 | 生产作业 场所 | 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