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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管〔2022〕1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决策部署,我厅在原有统筹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新要求,重新制定了《统筹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我厅4月1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建办〔202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统筹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9日

统筹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适时分区分级、有力有序推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确保施工现场不出现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随着疫情全面解封,本方案将适时作出调整。
  一、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有序开复工
  (一)总体原则。
  1.坚持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工程开复工,突出推动重点项目开复工。
  2.坚持省、市、县政府及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高效服务机制。
  3.坚持“一城市一方案”“一项目一方案”,各地、各项目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开复工实施方案,充分做好人员、材料、物资、设备、资金等方面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开复工。
  (二)基本标准。
  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1)各地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开复工,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卫健部门强化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对发生疫情的建筑工地做好封闭、隔离、消杀等相关工作,对确诊病例实施医疗救治。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完成疫情流调溯源、转运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域内所有建筑工地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等相关工作。
  (2)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牵头建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成,相关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协调、保障和对外联系等工作。指挥部设立疑似病例报告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项目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及定点医院,按照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第一时间报送有关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负直接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并提出建议。
  2.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1)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设单位填写并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安排,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并要求项目全体人员认真落实。
  (2)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接项目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街道社区(乡镇村)、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施工现场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区应远离施工区和生活区,并作出明显标识。当现场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异常症状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并安排专人负责沟通协调疫情防控专业人员的进场引导工作。发现阳性病例,或有工作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诊断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应第一时间向项目所在地社区、疾控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报告,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第一时间封闭,所有人员不得进出;第一时间隔离,对异常人员同宿舍人员、同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隔离,等待疾控部门进行流调;第一时间停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所在班组的施工工序实施局部停工;第一时间消毒,配合疾控部门对患者活动场所、使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
  3.加强人员管理。
  (1)有序组织省内施工现场人员返岗,疫情期间具体流程为施工企业为返岗人员出具复工复产证明,本人及所在企业出具承诺书(包括人员信息、工地位置、人员健康状况、回单位后采取闭环管理等内容),报返岗人员所在社区。社区为返岗人员出具居民出行通行证,由单位安排点对点运送到施工现场。
  (2)优先安排防范区、无疫区人员返岗,对于来自防范区、无疫区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和当日抗原检测阴性证明,由单位安排点对点运送到施工现场。对封控区、管控区人员要认真甄别是否具备返岗条件,原则上非必要不安排返岗。确有需要返岗者,所在楼栋近7日内无新发病例,且7日内不属于密接、次密接人员,近7日内2次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单位安排7天健康监测,期间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3)外省务工人员返回我省施工现场的,低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和当日抗原检测阴性证明,由单位安排点对点运送的,可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对于乘坐其他交通工具自行返回的,由单位安排7天健康监测,期间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由单位安排14天健康监测,期间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4)所有进场人员持吉祥码、行程卡,并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返岗后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严格落实“落地即检”。疫情全面解封前,项目开复工14日内,所有施工现场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疫情全面解封后,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5)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疫苗接种次数、乘坐交通工具、车牌号/班次、返岗时间等健康和流动情况。
  (6)加强接收地与输出地的对接,采用点对点、直达式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封闭管理,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施工现场”的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7)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新进场人员与原有人员实行分区居住,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在区间设置不低于1.8m围挡隔离,避免人员交叉流动。进场后实行工地、宿舍两点一线,做到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每天进出场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积极配合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按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落实封闭管理要求,坚决杜绝私自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8)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现场展板、网络、手机终端等方式,督促施工现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减少人员聚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向现场务工人员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如因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而造成自身感染新冠肺炎的,相应诊疗费用需自理;如因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教育引导施工现场人员不散布虚假信息,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反映合理诉求。
  4.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现场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围挡的高度临主干路不低于2.5m,临一般路段不低于1.8m。严格做好作业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四区”分离,并设置符合标准的一定数量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照标准在异地设置。
  (2)按照进场人数配备至少可供一周使用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N95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手套、消毒用酒精、消毒洗手液、智能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且物资补充渠道快速、可靠。
  (3)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吉祥码、行程卡查验,凡发现异常状况的,禁止其进入并妥善处置。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视频监控设备,覆盖到施工现场主要区域和出入口,确保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现场疫情防控状态。
  (4)施工现场设立与其他区域硬隔离的缓冲区,对于运送材料、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等进场车辆,查验随车人员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吉祥码、行程卡和体温,无异常状况的,将驾驶室张贴封条后,方可进入工地缓冲区。一般物资装、卸车结束后,司机及车辆立即离开施工现场,随即做好有关区域消杀处理。混凝土、大型构件等不适宜倒运的物资,在缓冲区进行消杀后,驶入作业区,随车人员全程不允许下车,装、卸车结束后,立即消杀并离开工地。物资交接使用电子签单、视频清点等方式,确保全程无接触。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优化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采取小规模、分工种、分工序作业的方式,缩小作业单元,将工人按照工作班组、施工区域、宿舍等为基本单元,以可控的规模形成班组单元,减少聚集人数,固化同班组成员,避免频繁交接班,指定组长专人管理。严格掌握班组的活动轨迹,做到“易切断、可溯源”。
  (6)施工机械等采取专人专用的原则,尽可能多地使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减少人员接触、聚集和交叉作业。在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下,每天对施工现场所有场所、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环境消毒对象和方法,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在公共区域设置标识醒目的涉疫垃圾专用回收箱(有盖垃圾桶),做好涉疫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每天定时清运,每6小时进行消毒。
  5.加强办公及生活场所管理。
  (1)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会议室、宿舍应保持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生活区和办公区内洗手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并应配备消毒洗手液。
  (2)宿舍应以工种、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进行分配,尽量降低工地宿舍居住密度,一般每间控制在8人以内,原则上每间不超过12人。疫情全面解封后,若执行以上规定仍确有困难,可适当放宽,但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相关规定。与外界有接触的人员,应单独居住,与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分开,确保全程无接触。
  (3)加强住宿区管理,宿舍门口张贴居住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工种和入场时间等。根据施工情况可采取错时进出场,错峰使用卫生间,减少聚集风险。宿舍做好通风及每天不少于2次的消毒。生活区远离施工现场的,组织专车“点对点”接送施工人员,接送过程中戴好N95口罩并坚持闭环式管理,严禁中途下车。运送车辆保证每天接送前和接送后各进行1次消毒。
  (4)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消毒设施(消毒柜等),对人员餐具等进行集中消毒。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所有采购食材应在指定区域进行消杀,静置一定时间后,再送到储藏间、操作间。对食材采购地点进行登记,以便疫情溯源。疫情期间应采取盒餐的形式隔离就餐,尽量使用一次性餐具,严禁堂食和集中取餐。
  (5)定期对宿舍、盥洗室、厕所等重点场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消毒。施工现场人员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酒精应单独隔离放置,宿舍内严禁放置酒精。
  (三)备案程序。
  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前(续建项目施工企业复工前),应书面提供《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和《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条件审查表》(附件1、附件2),并按开复工条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自查工作。自查满足开复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持开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复工。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满足开复工条件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同时应向项目所在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村)、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报备疫情防控相关资料。   二、强化项目开复工服务保障
  (一)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开复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应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推动项目开复工工作专班,制定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并规范流程,加强开复工情况的调度监测,动态掌握项目开复工进程和生产组织情况,梳理开复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协调解决的提报、分办转办、综合会商和协同落实机制,采取清单化管理、台账化推进模式,确保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事项快速解决。
  (二)支持开复工施工现场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各地政府,特别是长春、吉林两地要为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人员提供核酸检测力量和物资支持,综合用好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两种方法,加强采、送、检、报各环节衔接,采取上门检测的方式,支持施工现场高质量开展核酸检测,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应检尽检”。
  (三)支持开复工项目做好防疫和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各地政府,特别是长春、吉林两地要建立政企对接机制,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派驻专人服务,为开复工项目采购生产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需求提供支持,帮助对接好市场化购买渠道,确保企业各类物资需求供应。同时,有针对性地支持开复工项目做好人员药物干预防护。
  (四)支持开复工项目做好生产要素服务保障。各地政府,特别是长春、吉林两地要分类施策,全力保障开复工项目各类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稳定供应。加快推进过程结算,强化银企对接服务,梳理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五)支持开复工项目做好物流运输服务保障。各地政府要突出解决开复工项目由于疫情防控带来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建筑材料、设施设备运输堵点问题,同步解决好材料采购人员、运输人员通行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协调联动,通过为企业发放车辆通行证、人员出入证等方式,为开复工建筑业企业开辟交通运输绿色通道,保证项目材料供应链稳定。
  (六)支持开复工项目做好环境消杀。各地政府,特别是长春、吉林两地要针对开复工企业强化消杀技术培训,委托第三方公司帮助企业组建消杀专班,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消杀设备、消杀药品支持。分类制定具体消毒工作方案,聚焦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等重要环节,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环境消杀操作技术要求,紧盯施工现场作业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重点部位,做好定时全面消杀、定点随时消杀、涉疫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保证施工现场环境安全。
  (七)加大对复工复产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延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从2022年3月11日之后至疫情结束前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
  (八)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为有效降低现场投标、开标和评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同时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年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现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积极应用远程异地评标,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大力推广电子保函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标人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鼓励通过保函方式收取。
  (九)加快做好项目开复工准备工作。由于疫情原因,对于目前暂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充分做好资金、材料、设备、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为尽快开复工提供保障。
  (十)加大对开复工项目的帮扶力度。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主动作为,加强对开复工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向企业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政策,支持企业依法享受税收、成本、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设立咨询、帮扶、解困电话,开通服务热线,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提供咨询、服务保障。   三、加强开复工项目监督管理
  (一)强化疫情防控。压实政府、部门、企业、个人四方主体责任。建立开复工项目网格化包保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开复工项目实施干部包保责任制,每个项目均有包保责任人,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二)强化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开复工项目定期全覆盖进行疫情防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程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聚集性疫情和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检查。省厅采取“干部+专家”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强化信访和舆情处置。高度关注和重视信访投诉和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设专班专人负责,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及时妥善解决投诉人合理诉求。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政策宣讲和解释安抚,保持施工队伍稳定,坚决防止出现负面舆情。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以徐亮厅长为组长、柴冠副厅长为副组长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为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设立了服务工作专班。
  组 长:付海彬  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张旭东  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成 员:孔德厚  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蔡 磊  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处长
  张军闯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持工作)
  李 振  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张雪楠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张勇力  省抗震防灾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崔 楠  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 卓  厅建筑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高云海  厅城市管理监督局三级主任科员
  雷梓玄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干部
  专班下设综合组织政策信息服务组(孔德厚、张军闯)、运输车辆和人员返岗通行保障组(蔡磊、张雪楠)、收集整理困难问题解决反馈组(张勇力、王卓)、项目开复工调度组(李振、雷梓玄)、金融对接投诉举报处置组(崔楠、高云海)。专班咨询、帮扶、解困服务热线设在厅建筑管理处:0431-82752559。各地在项目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厅反馈。
  附件:1.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2.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条件自查表
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参考样式)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统筹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承担       (工程名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首要责任,承诺做到:
  1.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
  2.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本工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开复工疫情防控物资准备等工作;
  3.在开复工前,将开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向住建主管部门备案;接受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疫情防控监督指导;
  4.严格落实本项目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复工人员有关情况排查、体温检测、管理和隔离等措施;
  5.坚决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6.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和台账,不迟报,不瞒报;
  7.落实好开复工的各项质量安全消防措施;
  8.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及其他制裁措施。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项目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诺单位各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仅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疫情结束后本承诺书自动取消。

 

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 开复工条件自查表

项目名称: (公章)

 

 

序号

条件内容

自查结果

核查结果

核查意见

1

是否按要求组建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疑似病例报告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项目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健康、住建部门和街道、社区及定点医院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2

是否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填写并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3

是否建立“一人一档”制度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4

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5

是否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6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是否落实疫情防控政策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7

施工现场是否采取封闭式管理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8

是否配备数量充足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疫情防控物资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9

是否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测温、查验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0

生活区和办公区内洗手设施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并配备消毒洗手液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1

是否每天对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2

是否在公共区域设置标识醒目的涉疫垃圾专用回收箱,并定时清运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4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5

工程复工前是否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消防隐患排查,并整改到位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6

是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优化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7

施工机械是否采取专人专用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8

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会议室、宿舍是否保持每天通风2次以上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19

宿舍是否一般每间控制在8人以内,原则上每间不超过12人。放宽标准后,是否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相关规定。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20

生活区远离施工现场的,是否组织专车“点对点”接送施工人员,全程闭环管理。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21

工地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22

疫情期间是否采取盒餐的形式隔离就餐,并使用一次性餐具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23

是否定期对宿舍、食堂、盥洗室、厕所等重点场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消毒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24

是否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按照项目所在地分区分级标准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25

是否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是¨否¨

是¨否¨

通过¨未通过¨

核查日期:2022年X月X日 核查负责人签字: 核查单位:XX住建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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