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市监发〔2021〕339号)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管理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发现疫情,为防止出现商品价格波动和市场违法行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现就迅速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局党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菜、蛋等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在鼓励、支持和引导广大经营者保障供应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要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态势,迅速组织对辖区内药店、商业超市、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主体实施“拉网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三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借疫情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肃予以处理。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面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要妥善处置投诉举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舆情监测,科学分析研判,做好舆情应对工作。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妥善处置价格异常和突发价格事件,合理引导价格预期。
  五要及时进行提醒告诫。省局已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省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发出了《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提醒告诫辖区内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特别是兰州市、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要高度关注当前市场物资供应和价格动态,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提醒告诫和专项检查,严防出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发价格事件。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