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诉讼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2.02
- 施行日期:2020.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司法文件
- 法规类别: 检察机关 疫情防控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涉检诉讼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有关涉检察诉讼及群众来访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怀柔区检察院诉讼接待和检察服务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怀柔区检察院暂时关闭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本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来信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6号);邮政编码:101400。
2.电话(1)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010-12309(接通后选择按键“2”,将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人工接听);(2)拨打本院检察服务中心电话:010-61673509、010-61673510。
3.网络请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bjjc.gov.cn)中登录网上检察服务中心,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掌上京检”APP(安卓版)或者关注“京检在线”、“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疫情防控期间,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院将采取现场办公、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为律师提供相关服务。辩护律师和获得许可的其他辩护人申请阅卷的,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申请或者与本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联系提前预约。原则上,我院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工作。辩护律师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或者提交其他证据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预约的辩护人进入案件管理中心,请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确实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约见检察官或者当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的,必须提前与我院检察服务中心或者案件管理中心电话联系预约。经征求办案部门意见,认为确有必要面谈的,请预约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协商确定的时间前往我院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对未预约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访的,我院将不予安排接待。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诉讼服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及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检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1673509、010-61673510
案件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1673513、010-6167351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