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切实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银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此件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传播,仅供内部使用。
附件:1.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2.银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市级专家组
3.分组名单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落实工作督查表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2020年1月22日
附件1
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1月20日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20〕15号)和银川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整体部署,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准备、监测预警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做好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管理,有效处置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更新。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成立银川市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马晓飞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汤齐生 市卫生健康委工会主席/副调研员
雷 静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继跃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马瑞霞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赵 军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戴凤琴 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顾 洁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 军 市中医医院院长
王建华 市口腔医院院长
田纪安 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
赵梅萍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丁建国 市疾控中心主任
李国新 朔方路服务中心主任
陈祥军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处主任
孙矿生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主管
季 楠 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处负责人
杨冬梅 市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主管
刘芸莉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
熊文涓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负责人
杨成凤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主任科员
赵保民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庞文兵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汪生平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富琴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时新花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淑娟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年晓华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工作职责:在银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治的工作原则,负责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工作,组织制订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应工作,依法依规启动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公共卫生处,办公室主任由汤齐生同志兼任,季楠兼副主任,成员陈祥军、孙矿生、熊文涓、刘芸丽、杨冬梅、杨成凤。
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的具体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方案,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报告及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协调做好感染病例转运及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做好疫情的研判,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适时依法启动应急预案。督导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专业工作组
1.信息报送组:
组 长:杨成凤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余慧琴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主任科员
张艳梅 市卫生健康委科员
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应急信息、各类工作统计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及日报告、零报告工作。正常上班期间由信息报送组人员报送,节假日由委机关值班人员报送。
2.材料撰写组:
组 长:陈祥军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事务主管
成 员:朱 毅 市卫生健康四级主任科员
张淑兰 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处副主任医师
马 宁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主任科员
职 责:负责各种方案、领导小组、汇报材料的撰写,各种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组 长:孙矿生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主管
成 员:马瑞霞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赵 军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戴凤琴 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田纪安 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
王治兵 贺兰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建平 永宁县人民医院院长
陈建霖 灵武市人民医院院长
刘芸莉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
马 宁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二级主任科员
殷 燕 市卫生健康委科员
王 丹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科员
吴 芸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科员
职 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准备、病例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院感防控、标本采集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务人员防控知识培训。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会诊并与自治区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接提供技术支持,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诊疗方案。(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
4.疫情处置组
组 长:季 楠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应急副主管
成 员:丁建国 市疾控中心主任
赵梅萍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淑兰 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处副主任医师
谭玉臻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武振军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高 斌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苗志峰 市疾控中心传免科科长
刘素红 市疾控中心传免科副科长
王洪丽 兴庆区疾控中心主任
刘彩云 金凤区疾控中心主任
陶卫国 西夏区疾控中心主任
李天灵 贺兰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 洪 永宁县疾控中心主任
施建平 灵武市疾控中心主任
职 责: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分析研判,指导疾控机构开展病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消杀工作;组织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将发热病人进行院间转运。
5.实验室生物安全组
组 长:孙矿生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主管
成 员:季 楠 市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处负责人
高 斌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苏 华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处科员
高 斌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职 责: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导做好实验室诊断方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6.基层卫生组:
组 长:熊文涓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副主管
成 员:尹 柳 市卫生健康委副科级干部
马 霞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一级科员
职 责: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做好重点人群医学观察,重点区域消毒、隔离、宣传等方面培训。
7.舆情监测及宣传教育
组 长:杨冬梅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主管
成 员:杨 虹 市健康宣传教育所副所长
徐 垚 市卫生健康委科员
田 馨 市卫生健康委科员
赵 栋 市卫生健康委科员
职 责:积极关注网络舆情,及时进行研判,依法依规做好疫情信息发布、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邇。加强重点人群、场所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四)定点医院工作任务及责任
按照工作规定和要求,指定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
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自治区传染病医院、永宁县人民
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作为市级及县域定
点救治医院。
职 责:按照就近救治、预防疫情扩散的原则,依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病例监测、防控、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肺炎诊疗方案(第二版)等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完善相关医疗保障,对发热、呼吸道疾病就诊患者进行预检分诊、隔离观察和临床诊断、专家会诊、转诊救治等工作。
(五)市紧急救援中心工作责任
将机场发热人员转运至市定点医院,将危重症患者转运至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保障转运通道绿色畅通。 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截止目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来源尚未找到,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病毒变异仍需严密监控。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全面做好本辖区防控工作,要发挥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二)做好病例监测,规范信息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县两级疾控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报告工作。要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工作,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要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2小时内做好报告。
(三)及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见附件2)进行调查。同时,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通知辖区疾控中心尽快将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要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标本采集、运输、备存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的要求执行。切实做好实验活动、病原体及标本运输、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流调与实验室数据管理。
(四)加强病例救治,严防院内感染。病例需收治在指定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要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实行隔离治疗。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五)加强追踪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六)规范信息流程,加强信息报送。辖区医疗机构发现发热等症状病例,报辖区疾控中心,辖区疾控中心每日汇总疫情信息报市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全市情况于8:30报委信息报送组,数据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
(七)加强宣传教育,严密监测舆情。积极开展与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疫情的发布和防控风险沟通工作。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
(八)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疫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报告银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九)落实分片包干,强化督查检查。委督导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包干单位进行督导。督导分五组,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做好督查联络,1月23日前至少完成一轮次督查,并将督查报告与督查表交材料撰写组整理归档。督查内容详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落实工作督查表。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凡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分组见附表)
附件2
银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市级专家组
组长:
许旺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及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成员:
陈丽君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及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陈继红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及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
陈 军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内)主任医师
于 涛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内)主任医师
卢 燕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郎志存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叶 丹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长、主任医师
杜龙敏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主任护师、院感科科长
杨丽娜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部长、主任护师
陈 彤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医师
任 峥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许大庆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主任药师
窦成福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器械科科长、副主任药师。
杨 桦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张 敏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长、儿科副主任医师
沙尚清 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赵小泊 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院急诊科主任
王 辉 银川市中医医院呼吸及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
杜 荣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护师、院感科科长
职 责:
协助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对银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定点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医疗保障准备、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院感防控、标本采集等工作;对相关病例进行会诊、转诊讨论并提出技术性建议,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及医务人员防护培训等;承担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医疗救治工作。
附件3
银川市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分片包干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