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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威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各科室: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不降质,现就做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医疗保障经办流程。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提高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网办率”,各区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直相关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南(第一批)》(附后),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南,积极采取“不见面”办理模式,提倡“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件办”,尽量减少现场办理,为参保单位、个人及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最大便利。   二、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设立窗口咨询专区,将咨询业务窗口前移,尽量减少与前来办事人员的接触范围,对办事人员服务态度不得生硬、推诿,不能避之不见,对开通“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件办”的业务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分解相关业务,确保按《威海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定时限办结。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区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经办服务督导力度,逐一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南”事项,并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经办服务模式,确保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推广“不见面”经办模式,积极引导参保群众“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件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接触,防止疫情传播。   四、做好内控防范工作。各区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对所有进入大厅人员实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疫情筛查等措施,在没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前提下,才能进入大厅,一旦发现疑似人员,立即采取隔离等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全体工作人员要全天戴口罩,废弃口罩实行集中销毁,一旦接触疑似人员后,必须立即全身消毒隔离。要做好大厅清洁消毒,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孽生环境。每天早晚两次对大厅进行全面消杀,做好大厅通风。窗口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控。
附件1:网上办理三种途径
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直相关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南(第一批
  附件3:其他业务办理指南
威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1日

  附件3
  其他业务办理指南
  一、转移接续业务
  参保职工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具体办法如下:
  1.医保关系转出。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职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需邮寄的由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免费邮寄。
  2.医保关系转入。参保职工可将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邮箱地址,经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时办理。   二、退休医疗年限认定、补缴业务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医保退休减员手续后,电话通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确认手续。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暂缓补缴,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办理。因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补缴的,可通过电话申请预约办理。   三、工作提示
  非紧急业务建议“延后办”威海市医保局呼吁大家,为了您的身体健康,避免交叉感染,不急于办理的业务可延后办理,例如生育津贴申领、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或代理人可在本年度任意时间进厅办理报销手续。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非常时期”请减少外出,避开人群较密集地方,出入公众场合请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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