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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鼓励全市社会组织志愿结对支持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的通知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鼓励全市社会组织志愿结对支持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的通知
(长民发﹝2020﹞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举国上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打响以来,全市各社会组织迅速响应,群策群力,各尽所能,汇聚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社会力量。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吃紧的关键时期,城乡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急需大量人力、物资支持,针对当前形势和任务需要,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也需要相应向社区转移和倾斜,进而巩固全市基层社区联防联控的钢铁长城。现就引导全市社会组织结对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及形式
  1.参与主体。按照形式多样、各尽所能、自愿参与的原则,鼓励、引导、动员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和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全市城乡社区开展结对防控。可以以社会组织为单位,也可以由社会组织动员会员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共同与城乡社区结对。
  2.参与方式。对参与方式不作固定要求,极大发挥社会组织自身资源优势,依法遵规、不拘一格、灵活多样、各尽所能,以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与社区结对,鼓励建立持续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机制措施,也可针对社区疫情防控需求开展一次性活动。   二、主要领域方向
  1.老旧散小区卡点值班站岗、对进出人员登记;
  2.为社区居家隔离人员提供代购代买服务;
  3.开展公共区域消毒消杀等环境整治;
  4.疫情期间对辖区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开展关心帮扶;
  5.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6.针对社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的专业规范;
  7.协助社区开展入户排查、走访,减轻社区负担;
  8.为社区捐助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
  9.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发应用软件,提高社区工作效率。
  不局限于上述领域,各社会组织可根据自己所长、社区所需灵活确定。   三、鼓励参与的政策措施
  1.凡参与新冠疫情防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质目录,在今后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购买服务项目上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2.凡通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防疫资金和物资捐赠的,按照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3.从今年起,对表现优秀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在等级评估中给予加分,并对同时获得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4.在慈善奖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组织及个人。
  5.适时总结全市社会组织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工作成效显著、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6.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发现一批典型,开展利用枢纽型社会组织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试点,建立起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1.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分别动员引导本级社会组织结对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好本级社会组织与本区社区对接工作,每周五下班前将对接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长春市民政局。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定期在全市社区工作群和社会组织工作群动态公布。市本级社会组织参与结对情况直接报长春市民政局。
  2.全市各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切入点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更要充分发挥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熟悉基层的优势,在社区疫情联防联控中亮身份、担重任、树形象,通过与社区结对防控,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工作“三社”良性互动的长效发展机制。
  3.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参与疫情防控,各社区(村)“两委”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主动设计发布社会力量参与的需求清单和服务项目,科学安排和利用好参与社区防控的社会力量,为参与一线重要岗位的志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让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联防联控更加规范、有序。
  附件:社会组织结对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表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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