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7号——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工作、严把企业复工复产“五道关”的通令
- 制定机关: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发文字号: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7号
- 公布日期:2020.02.19
- 施行日期:2020.0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7号)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工作,严把企业复工复产“五道关”,打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大会战,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严把源头筛选关。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对来自疫情严重、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在自治区没有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之前,一律不得安排返企上岗。 严把入口甄别关。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复工复产企业要对每一个返岗员工建档立卡,摸清员工和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活动轨迹等信息,对不符合上岗要求的员工一律不允许返岗。 严把三方责任关。压实属地管理、企业主体、员工个体三方责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本辖区企业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企业要与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签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企业员工要与企业签订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严把过程监管关。强化企业员工吃饭、住宿、出行、工作四个过程监管。吃饭一律要分散就餐,住宿要尽量降低员工密度,外出要请示报告,工作要科学安排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企业要尽可能安排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 严把应急预案关。严格制定属地、企业两个疫情防控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企业要分别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控制传染源、斩断传播链。
因违反本令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