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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仙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仙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直各部门:
  《仙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第4条规定:自2月14日20:00起,所有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资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任何企业不得私自交易。对不服从统一调配、私自交易的,责令其立即停产,并予以严厉处罚。为进一步强化防护物资监管,落实落细监管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资生产企业不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存在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私卖私售)行为的,明确执法主体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企业有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私卖私售)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产,对涉案物资一律作出扣押、没收决定。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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