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告
- 制定机关: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2.20
- 施行日期:2020.0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新冠肺炎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餐饮环节扩散传播,根据《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经营管控的通告》(通告2020年4号)精神,现就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时间从2月21日起由餐饮经营业主自行确定。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证照齐全,且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 每天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体温超过37.3℃以上的一律不得参与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口罩上岗。 要做好经营场所“搬家式大扫除”并彻底消毒,落实餐饮具消毒制度,对过期或已开封的食品原材料及调味品进行清理,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购进食材应做好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并按要求储存,烹煮时做到烧熟煮透。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体畜禽。 在门店入口处张贴消费提示,提醒顾客入内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提倡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用餐时不交谈。做好宣传,推进“公筷行动”。 鼓励餐饮经营主体进行外卖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加大配送容器、配送车辆等清洗消毒频次。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