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恢复进出我区省际道路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20.02.20
- 施行日期:2020.02.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恢复进出我区省际道路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当前,企业已经陆续复工复产,学校也即将开学,企业员工返岗和学生有序返校上课的交通运输需求正在逐步扩大。据了解,截至2月18日,全国已有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4个省明确有序恢复省际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根据目前疫情发展情况,为满足企业员工返岗、学生返校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求,经报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020年2月20日起,恢复进出我区省际道路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湖北省除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恢复运行前,要提前关注并了解终到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管理规定。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桂交明电〔2020〕8号)要求和落实落细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途径传播。 各地可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和风险等级,在严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严格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运输企业等单位制定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明确乘客体温检测、发热乘客移交、站场和交通工具消毒等措施执行程序和具体要求,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严密的管控措施,在人员出入通道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线测温仪,在抵达大厅设置医疗咨询台和隔离场所,全面落实人员体温检测、留观、发热人员移交、隔离、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
严格规范公共交通管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规范管理客运班线、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须实施停运、调整线路等措施的,要依法报批。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部门应当制定应急运输的服务保障方案,保障重点人群、特殊群体、重要物资运输需求。
严格做好通风换气工作。日常情况下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飞机机舱、高铁及地铁车厢、汽车等相对密闭环境,可以适当增加空调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定期清洁处理空调滤网;短途客车、公交车等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条件时可开窗低速行驶,在停驶期间应当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严格落实卫生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候车(机)大厅等人员聚集的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车辆、飞机、船舶、列车等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提供安全卫生出行环境。交通运输服务工作人员和乘客必须严格落实戴口罩、量体温等要求。
严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要以图例、标语等形式加强疫情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自我防控意识。要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环境消杀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岗位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人。积极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对于反映的疫情线索及时追踪核查。
严格发布航班车次动态。疫情防控期间,各航空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港口码头对有关航班、车次、轮渡进行调整的,要及时提醒广大旅客关注航班、车次动态。
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在岗在位,不得擅自离岗,有失职、渎职和其他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严格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设卡检测、值班值守、应急保障、卫生防疫等工作开展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