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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0〕2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
  当前,全省正处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在疫情防控、患者救治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的作用,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增强工作责任感。做好阶段性降低、缓缴职工医保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各市、县医保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阶段性降低、缓缴职工医保费工作细化到县(市、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制定政策落实细则。实施阶段性降低、缓缴职工医保费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措施,要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制定工作操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简化工作流程,为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标准、业务操作流程、业务受理渠道、经办机构地址和经办服务电话等具体信息。同时,要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强化宣传,主动上门给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   三、做好企业划型工作。按照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规定进一步降低费率的各类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按照鲁医保发[2020]5号文件规定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型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按照鲁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缓缴职工医保费的行业,其中生活服务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企业划型可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确定。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确定。无法查实企业类型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暂按单位申请进行划型,并按最终确认单位类型对已征收费用多退少补。   四、妥善处理退费问题。各市已征收的降低费率部分费用,尊重参保单位意愿,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各市要准确核定退费金额,有明确退费渠道的,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直接批量退费。无明确退费渠道的,经办机构要主动与参保单位协商,可冲抵以后月份缴费,也可由参保单位提供退费渠道后办理退费。   五、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为确保企业及时享受复工复产支持性政策措施,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作为、上门服务,深入一线了解企业的需求,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医保服务效率,确保企业能享受到降低、缓缴医保费等优惠政策。各市县要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让参保企业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医保业务。
  省医保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市工作进度。各市医保局要加快制定阶段性降低、缓缴职工医保费操作细则,于3月31日前将操作细则连同经办服务电话一同报省医保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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