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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吉市住建发〔2020〕5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等决策部署,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疫情期间至解除后3个月内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50%比例缴存项目资本金。企业可以采取保函的形式替代项目资本金现金。   二、受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使用房屋,一般适用于不能预见、可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申请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申请预售。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最高监管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企业可以采取保函的形式替代预售监管现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如有挪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由市住建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之间的,有效期届满未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或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未核准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制定办公和销售场所复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职责,强化企业返岗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落实防疫物资,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的防疫措施,对到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办公和销售场所定时消毒,加强自然通风及换气,暂停使用集中空调系统,样板间保持空气流通。允许复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开盘、促销等大量人员聚集活动,销售现场要设立独立区域,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服务。   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住建部门要全面推进“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 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而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加快审批手续办理。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充分发挥网络优势,进一步完善网上咨询、预约、受理、审批等功能,减少人员聚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平稳运行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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