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通告
- 制定机关: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文字号:城管执法规〔2020〕1号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通告
(城管执法规〔2020〕1号)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查处防控期间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查处城市管理五个方面违法行为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从严查处擅自在公园广场、城市道路等户外公共场所举办节日庆典、商业宣传、文化娱乐等各类人员集中的群体性活动的行为。 从严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特别是贩卖野生动物、活禽等行为。 从严查处在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等行为。 从严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特别是动物尸体和废弃口罩)、乱倒垃圾(特别是污水、粪便)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从严查处破坏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暖设施,危害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暖安全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上述五个方面违法行为的巡查和处置力度,一旦发现将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重”等次进行处理。
请广大市民群众通过12319城管服务热线、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违法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