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一)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一)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2月1日(正月初八)开庭的案件全部改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电话联系案件承办人或于工作日拨打0556-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承办人联系方式,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向我院申请立案、诉讼费交退费、案件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诉讼活动,请优先于工作日登录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或者通过安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办理。网上立案及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办理,尽量减少出行。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事务的,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 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申请网上开庭。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调解的,请予积极配合。 疫情防控期间,因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祝愿大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