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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4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通行证管理制度的的命令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4号
(巴新肺炎防指〔2020〕93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为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经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8日零时起,在继续严格落实现有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通行证管理制度。

  一、凡在市域范围内出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以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所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汽车、客运班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以下简称“双证”)。   二、通行证实行属地管理,由各旗县区统一印制,加盖办证单位公章并配合本人身份证使用,全市范围内通用。通行证办理对象为身体健康、近14天内无疫情较重国家(视疫情变化随时调整)和国内15个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的外来(返程)人员及我市常住居民。由辖区嘎查村、社区负责办理本地常住居民(在社区、村组有固定住所)的通行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职工的通行证;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进入我市的外来(返程)人员的通行证。   三、各地要科学合理设置办证点,多开设办证窗口,引导群众分时段分批次错峰办证,切实避免人员聚集。公安机关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大型宾馆、饭店设置通行证办理服务点,24小时值守,方便外来(返程)人员及时办证。   四、外来(返程)人员进入我市后,要及时就近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通行证。办证时要如实报告本人近14天的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并提供健康证明或旅居证明,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通行证管理制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单位职工和办事人员一律凭“双证”出入;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要在出入口安排专人核验进入人员的“双证”;嘎查村、社区要继续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进出人员的“双证”检查;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网约车的监管,严格乘客“双证”核验工作。   六、坚持“谁发放、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发证单位要详细掌握办证人的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审核把关,从严发放通行证。   七、各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加强通行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通行证规范使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八、通行证由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废止。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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