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意见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意见
(扬发〔2021〕56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现就我市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平急结合,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市疾控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实验室建设、流行病学调查、基因测序能力提升等,加大人才招引和培养力度,三年内培养引进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10名以上。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1.19核定县区级疾控人员编制,疾控中心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人。各功能区要按规定标准配齐疾控专业人员,安排经费和办公场所,完善市疾控中心各功能区分中心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科,按床位配足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三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人员中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背景工作人员。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将其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并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配备专职公共卫生医师。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指导。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立足平急结合、补齐短板,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邗江区、广陵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各设置一所独立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与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医疗需求相适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按照国家相应标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医疗资源储备,提升县域内诊疗能力。发挥中医药防病优势,推进市中医院医疗康复综合楼项目建成投用。推进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市第三人民医院增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牌子,实施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新建呼吸道烈性传染病病房楼、医务人员隔离轮休楼和公共卫生临床培训基地等。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感染性疾病楼,改造100张以上可转换病房。宝应、高邮、仪征、江都建设二级传染病医院,或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独立的感染性疾病楼或传染病分院。按照《江苏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切实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提升发热门诊建设水平,实施发热门诊改造提升工程,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每15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发热门诊的要求,规划设置发热门诊;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均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进一步提高发热门诊留观室建设标准,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二级专科医院对应的留观室分别不少于20间、15间和10间,并预留备用留观室,在疫情期间可紧急扩容至少一倍以上。
(三)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功能区设置独立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1名的标准配齐卫生监督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功能区按照标准充实市卫生监督所各功能区分所卫生监督员队伍。在卫生监督机构中独立设置传染病防治监督科,配备专业监督执法人员,加强监督执法工作。丰富现场检查和快检手段,健全疫情防控执法机制和生物安全、公共卫生联合执法机制。
(四)加强院前急救转运体系建设。建强市急救中心,升级智慧分级调度中心,规划设置急救车站场,建立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加强全市急救转运力量统一调度和质控管理,所有县级院前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急救科纳入市域急救医疗网络。县(市)和江都区全部建成“独立型”急救医疗站,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主城区按照市级、区级各50%的比例统筹配置救护车辆,提高重大疫情期间疑似、确诊患者转运能力。每辆救护车按照4-5人标准配备包含“一医一护”在内的工作人员。
(五)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哨点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街道)应设置1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化建设人员配备要求(乡镇卫生院11-15名/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名/万人、社区医院15名/万人、区域中心按每床1.3-1.5核定职工总数),核定编制并配齐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制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卫生院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以县(市、区)、功能区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1.2‰配备,积极推行县招镇管村用。
(六)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建立独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各县(市)和江都区均建成1所县级精神专科医院。精神科医师数量提升至4.0人/10万人口,精神科床位提升至3.7张/万人口。积极探索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按照每千人配备1名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标准,建立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心理健康服务团队。 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
(一)加强社会防控能力建设。加强中高风险人员排查甄别,落实“两站一场一码头”、社区和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宾馆(酒店)、药店、冷链运输企业、医疗机构等排查管控措施。建立中高风险人员快速处置机制,成立市县两级快速处置专班并常态化运作,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通信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筛查中高风险人员信息,精准推送处置。强化社会网格化治理和基层社区力量建设,按照每300-500户1名的标准配齐社区专职网格员队伍,提升社区防控能力,坚持“五包一”工作机制,动员业主委员会、党员、志愿者等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全市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全部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筑牢织密新冠肺炎疫情防线的通知》履行相关职能,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
(二)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重点人群、重点环境动态监测。建成全市疫情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归集各地各有关部门疫情防控数据,建立多部门多元化数据归集、多点触发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中高风险人员、可疑病例、不明原因肺炎、重点环境、药品销售以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监测、预警、追踪、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全市所涉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与该平台实时对接,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高度利用。疫情监测预警管控平台由市统建,全域部署共用,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区域关联数据。
(三)加强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积极推动市第三人民医院等级创建工作,提高传染病医院专科技术水平,针对特殊群体救治需求,建设空气净化病房、产房、新生儿病房、新生儿ICU、血透室、正负压转换手术室、负压解剖间等,加强PCR等实验室建设,提高传染病医院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城市和县级三级公立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加强重症、呼吸、急诊急救等专业医学人才培养,设立平急转换病房、过渡病房,提升危重症救治能力。按照标准配齐配强感控人员队伍,提升感控人员能力。一二三顺位定点救治医院和各地定点医院要按照不少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床位总数10%配备救治床位,同时按照不少于救治床位10%配备重症救治床位,医院供氧设备条件和供氧能力需满足10%-20%救治床位患者同时持续高流量吸氧(纯氧50-60升/分钟/床)。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流调能力,建立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部门联合流调工作机制以及与社区“四合一”机制,按照每万人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备流行病学调查和统计分析专业队伍,并组建若干应急流行病学调査小组,建立县(区)级疾控-市级疾控-市专班上下联动、流调报告三级审核机制,快速报告核心信息,及时提交全面流调报告,满足快速处置需求。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不低于1万管/日检测能力(通过增加班次可达到3万管/日)的核酸检测基地。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照1万管/日能力为最低目标进行建设。提升消毒工作能力,实行“群专结合”,各行业、各单位均应建立专兼职消毒队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要配备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各地应按照5人/10万人口的标准储备终末消杀专业队伍,疫情发生期间,按照每发生100例病例配备600名的标准配备消毒人员。提升隔离转运能力。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每万常住人口不少于20间规模储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照1例确诊病例配置100间隔离房间的要求启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加强转运车辆和人员配备,确保隔离对象在6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五)加强实验室建设。市疾控中心流行病学、分子生物学、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四大重点实验室”设备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检验参数增加到670项,并尽快建成病毒基因测序实验室。县级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提升实验室能力,实验室仪器设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检验参数应增加到200项以上。加强各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确保医疗机构、第三方机构实验室全面通过备案验收。开展室间质评、督查检查、培训考核,全面加强全市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项目统筹和顶层设计,建设公共卫生应急和医学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疫情智慧化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特殊病例筛查追踪系统、核酸等检验诊断管理系统。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院感监测系统和医疗废物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电子化病历改造和相关单位信息化改造。建立公共卫生数据标准体系,加快各类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公共卫生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发展“互联网+医疗卫生”,建设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复诊、就医咨询、就诊指导等服务,缓解医院门诊压力,减少人员聚集。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数据采集、共享、应用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
(七)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权威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建强公共卫生专业沟通队伍和专家队伍,强化舆情研判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正面引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快虚假信息甄别,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
(一)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各专项工作组保持常态化高效运转,一旦发生疫情,迅速转换为扁平化指挥机构。建设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实行实体化运作,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个部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时可直接转换为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
(二)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快速处置与分析研判,建立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体系。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奖惩机制。县(市、区)快速处置专班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若干现场处置小分队,配足车辆和防护物资,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守,对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和社会面发现报告的中高风险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市级快速处置专班负责统筹调度全市快速处置力量,并跟踪排查管控情况,做到上下联动、快速反应、闭环管理。探索建立疫情报告与通报同步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健全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三)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和优化平急结合、跨部门跨区域联动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分级管理、逐级响应、上下联动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发动社区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民警、志愿者,做好各类人员排查管理。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和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应急状态下,在口岸、机场、车站、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启动联合监测机制。
(四)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机制。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业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疾控机构根据需要向医疗机构派出公共卫生医师,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接受疾控机构和本医疗机构的培训、管理、考核,探索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人员柔性交流机制。
(五)完善平急结合机制。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在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梳理应急状态下可临时征用的各类场所、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清单,制定征用预案,完善应急储备调集机制。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开展常态化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类储备能力能够随时转换为实战能力。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疾控、院前急救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配备,2021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按编制标准配备到位。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给予全额保障。财政统筹现行定额补助,参照全额保障标准核定市三院上年度人员经费,按照核定人员经费的60%补助到位,疫情期间全额保障。实施公共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改革,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水平。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
(三)强化项目支撑。坚持平急结合、远近结合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清单,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对于列入市级公共卫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明确启动时间、建设周期和责任部门,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尽快建成投用。通过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尽早补齐短板、做强弱项,全面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四)严格督查考核。制定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清单和任务分工,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加大督查问责和考核激励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附件
《关于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责任分工
序号 | 事项名称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间 |
| 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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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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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市疾控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围绕重点实验室建设、流行病学调查、基因测序能力提升等,加大人才招引和培养力度,三年内培养引进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10名以上。 | 市卫健委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2023年12月 |
2 | 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1.19核定县区级疾控人员编制。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 | 市委编办 | 2021年12月 |
3 | 疾控中心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人。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 | 市卫健委、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12月 |
4 | 各功能区要按规定标准配齐疾控专业人员,安排经费和办公场所,完善市疾控中心各功能区分中心建设。 | 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市卫健委 | 2021年12月 |
5 | 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科,按床位配足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市卫健委 |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 2021年12月 |
6 | 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将其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年度绩效考核。 | 市卫健委,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1年12月 |
7 |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队伍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标准配备专职公共卫生医师。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2年12月 |
8 | 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指导。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1年12月 |
|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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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陵区、邗江区、市开发区、生态新城各设置一所独立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与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医疗需求相适应,按照规定比例配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生态新城 | 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 2022年12月 |
10 | 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按照国家相应标准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 | 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 2022年12月 |
11 | 推进市中医院医疗康复综合楼项目建成投用。 | 市卫健委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邗江区 | 2023年12月 |
12 | 市第三人民医院增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牌子,实施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新建呼吸道烈性传染病病房楼、医务人员隔离轮休楼和公共卫生临床培训基地等。 | 市卫健委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邗江区 | 2022年12月 |
13 | 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感染性疾病楼,改造100张以上可转换病房。 | 市卫健委 | 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12月 |
14 | 宝应、高邮、仪征、江都建设二级传染病医院,或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独立的感染性疾病楼或传染病分院。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 |
| 2022年12月 |
15 | 按照《江苏省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切实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市卫健委 |
| 2022年12月 |
16 | 实施发热门诊改造提升工程,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每15万常住人口至少设置1所发热门诊的要求,规划设置发热门诊;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均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市卫健委 |
| 2021年12月 |
| (三)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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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条件的功能区设置独立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市委编办 | 2021年12月 |
18 | 各县(市、区)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1名的标准配齐卫生监督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 2022年6月 |
19 | 各功能区按照标准充实市卫生监督所各功能区分所卫生监督员队伍。 | 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 2022年6月 |
20 | 在卫生监督机构中独立设置传染病防治监督科,配备专业监督执法人员,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 2021年12月 |
21 | 丰富现场检查和快检手段,健全疫情防控执法机制和生物安全、公共卫生联合执法机制。 | 市卫健委 | 各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 |
| (四)加强院前急救转运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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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强市急救中心,升级智慧分级调度中心,规划设置急救车站场,建立标准化救护车洗消中心。 | 市卫健委 | 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12月 |
23 | 加强全市急救转运力量统一调度和质控管理,所有县级院前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急救科纳入市域急救医疗网络。 | 市卫健委 |
| 2022年12月 |
24 | 县(市)和江都区全部建成“独立型”急救医疗站。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 |
| 2022年6月 |
25 | 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主城区按照市级、区级各50%的比例统筹配置救护车辆,提高重大疫情期间疑似、确诊患者转运能力。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 |
| 2021年10月 |
26 | 每辆救护车按照4-5人标准配备包含“一医一护”在内的工作人员。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市卫健委 | 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 2022年6月 |
| (五)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哨点网络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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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街道)应设置1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2年12月 |
28 | 按照标准化建设人员配备要求,核定编制并配齐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制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卫生院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以县(市、区)、功能区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1.2‰配备,积极推行县招镇管村用。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2年6月 |
| (六)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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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县两级建立独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各县(市)和江都区均建成1所县级精神专科医院。精神科医师数量提升至4.0人/10万人口,精神科床位提升至3.7张/万人口。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市卫健委 |
| 2022年12月 |
30 | 积极探索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市委政法委 |
| 2022年6月 |
31 | 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 市卫健委,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 |
| 2022年6月 |
32 | 按照每千人配备1名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标准,建立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心理健康服务团队。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市文明办 | 2022年6月 |
| 三、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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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社会防控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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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中高风险人员排查甄别,落实“两站一场一码头”、社区和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宾馆(酒店)、药店、冷链运输企业、医疗机构等排查管控措施。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 | 通管办、扬州海关、扬州边检、市外办 | 2021年10月并坚持 |
34 | 建立中高风险人员快速处置机制,成立市县两级快速处置专班并常态化运作,运用大数据手段整合通信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筛查中高风险人员信息,精准推送处置。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市卫健委、通管办 | 2021年12月 |
35 | 强化社会网格化治理和基层社区力量建设,按照每300-500户1名的标准配齐社区专职网格员队伍,提升社区防控能力,坚持“五包一”工作机制,动员业主委员会、党员、志愿者等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市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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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全市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全部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筑牢织密新冠肺炎疫情防线的通知》履行相关职能,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治理能力。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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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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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成全市疫情监测预警管控平台,归集各地各有关部门疫情防控数据,建立多部门多元化数据归集、多点触发预警机制,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中高风险人员、可疑病例、不明原因肺炎、重点环境、药品销售以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监测、预警、追踪、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全市所涉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与该平台实时对接,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高度利用。疫情监测预警管控平台由市统建,全域部署共用,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本区域关联数据。 | 市卫健委 | 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扬州海关、通管办、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2021年12月 |
| (三)加强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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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积极推动市第三人民医院等级创建工作,提高传染病医院专科技术水平,针对特殊群体救治需求,建设空气净化病房、产房、新生儿病房、新生儿ICU、血透室、正负压转换手术室、负压解剖间等,加强PCR等实验室建设,提高传染病医院检验检测能力。 | 市卫健委 |
| 2022年6月 |
39 | 加强城市和县级三级公立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加强重症、呼吸、急诊急救等专业医学人才培养,设立平急转换病房、过渡病房,提升危重症救治能力。按照标准配齐配强感控人员队伍,提升感控人员能力。 | 市卫健委、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 |
| 2022年12月 |
40 | 一二三顺位定点救治医院和各地定点医院要按照不少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床位总数10%配备救治床位,同时按照不少于救治床位10%配备重症救治床位,医院供氧设备条件和供氧能力需满足10%-20%救治床位患者同时持续高流量吸氧(纯氧50-60升/分钟/床)。 | 市卫健委、高邮市 |
| 2021年12月 |
|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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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提升流调能力,建立卫生健康、公安、通信管理部门联合流调工作机制以及与社区“四合一”机制,按照每万人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备流行病学调查和统计分析专业队伍。 | 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通管办,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1年10月 |
42 | 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不低于1万管/日检测能力(通过增加班次可达到3万管/日)的核酸检测基地。所有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照1万管/日能力为最低目标进行建设。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市卫健委 |
| 2021年10月 |
43 | 提升消毒工作能力,实行“群专结合”,各行业、各单位均应建立专兼职消毒队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要配备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各地应按照5人/10万人口的标准储备终末消杀专业队伍,疫情发生期间,按照每发生100例病例配备600名的标准配备消毒人员。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1年10月 |
44 | 提升隔离转运能力。各县(市、区)及功能区要按照每万常住人口不少于20间规模储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照1例确诊病例配置100间隔离房间的要求启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加强转运车辆和人员配备。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1年10月 |
| (五)加强实验室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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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疾控中心流行病学、分子生物学、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四大重点实验室”设备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检验参数增加到670项,并尽快建成病毒基因测序实验室。 | 市卫健委 | 市科技局 | 2022年12月 |
46 | 县级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提升实验室能力,实验室仪器设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检验参数应增加到200项以上。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 |
| 2022年12月 |
47 | 加强各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确保医疗机构、第三方机构实验室全面通过备案验收。开展室间质评、督查检查、培训考核,全面加强全市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 市卫健委 |
| 2022年12月 |
|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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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项目统筹和顶层设计,建设公共卫生应急和医学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疫情智慧化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特殊病例筛查追踪系统、核酸等检验诊断管理系统。 | 市卫健委 | 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 |
49 | 二级及以上医院完成院感监测系统和医疗废物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 市卫健委 |
| 2021年12月 |
50 | 推进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电子化病历改造和相关单位信息化改造。 | 市卫健委 |
| 2022年6月 |
51 | 发展“互联网+医疗卫生”,建设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复诊、就医咨询、就诊指导等服务,缓解医院门诊压力,减少人员聚集。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数据采集、共享、应用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 | 市卫健委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2022年12月 |
| (七)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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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权威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建强公共卫生专业沟通队伍和专家队伍,强化舆情研判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正面引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快虚假信息甄别,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 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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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应急指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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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各专项工作组保持常态化高效运转,一旦发生疫情,迅速转换为扁平化指挥机构。 | 市委办、市政府办、 各相关部门 |
| 2021年10月 |
54 | 建设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实行实体化运作,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个部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时可直接转换为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 | 市卫健委、各相关部门 |
| 2021年12月 |
| (二)完善快速响应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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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快速处置与分析研判,建立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体系。 | 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各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 |
56 | 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奖惩机制。 | 各相关部门 |
| 2021年12月 |
57 | 各地快速处置专班分别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若干现场处置小分队,配足车辆和防护物资,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守,对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推动的预警信息和社会面发现报告的中高风险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1年12月 |
58 | 市级快速处置专班负责统筹调度全市快速处置力量,并跟踪排查管控情况,做到上下联动、快速反应、闭环管理。 | 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
| 2021年12月 |
59 | 探索建立疫情报告与通报同步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健全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 市卫健委 |
| 2021年12月 |
| (三)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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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健全和优化平急结合、跨部门跨区域联动的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完善市、县、乡、村分级管理、逐级响应、上下联动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发动社区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民警、志愿者,做好各类人员排查管理。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和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应急状态下,在口岸、机场、车站、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启动联合监测机制。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各部门单位 |
| 2021年12月并坚持 |
| (四)完善医防协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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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机制。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业务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疾控机构根据需要向医疗机构派出公共卫生医师,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接受疾控机构和本医疗机构的培训、管理、考核,探索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人员柔性交流机制。 | 市卫健委,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1年12月 |
| (五)完善平急结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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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梳理应急状态下可临时征用的各类场所、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源,建立清单,制定征用预案,完善应急储备调集机制。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 2021年12月并坚持 |
63 | 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 | 2022年12月 |
64 | 开展常态化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类储备能力能够随时转换为实战能力。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各部门单位 |
| 2021年12月并坚持 |
| 五、强化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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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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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坚持党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各专项工作组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 市委办、市政府办,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各部门单位 | 2021年12月 |
| (二)完善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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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加强疾控、院前急救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配备,2021年底前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按编制标准配备到位。 | 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市人社局 | 2021年12月 |
67 | 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给予全额保障。财政统筹现行定额补助,参照全额保障标准核定市三院上年度人员经费,按照核定人员经费的60%补助到位,疫情期间全额保障。 |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市财政局 |
| 2021年12月 |
68 | 实施公共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改革,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水平。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 | 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 2021年12月 |
| (三)强化项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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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坚持平急结合、远近结合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清单,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 市卫健委,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生态新城、景区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 2021年12月并坚持 |
| (四)严格督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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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制定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清单和任务分工。 | 市委办、市政府办 |
| 2021年10月 |
71 | 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 市考核办 |
| 2021年12月 |
72 | 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加大督查问责和考核激励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 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各部门单位 |
| 2021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