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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6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挂网绿色通道
  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和耗材阳光平台对纳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的药品,以及其他群众常用的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相关药品耗材”),按照供应优先、质价相符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畅通相关药品耗材挂网工作。对相关药品耗材企业新增的申报挂网产品实行快审快办,主动服务,符合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挂网。   二、优化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医疗机构自主采购政策
  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因医疗机构采购困难、临床必需且新冠患者救治急需的相关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不纳入自主采购5%的比例限制,线下采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相关采购信息备案补录至采购平台。对于相关药品中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达到3家的品种,如出现供应紧张问题,医疗机构可临时采购未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三、分批落实省级集采药品中选结果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2022年12月13日印发的《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中选(备选)产品的执行时间安排如下:属于医疗机构在用的中选(备选)产品,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属于医疗机构非在用的中选(备选)产品,可延期至2023年2月10日执行。   四、加强采购供应的监测和价格监管
  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及耗材阳光平台要积极畅通采购渠道,同时做好采购供应监测,将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全部纳入应急监测范围,分析平台交易数据,对供应短缺急需的相关药品耗材建立台账,动态掌握医疗机构的供需底数,于每日早上10点前将相关药品耗材数据报送我局。同时应密切注意相关药品耗材的价格和供应变化,供应紧张的重点品种要及时反馈。对于相关药品耗材在网络药店等场景销售的价格明显偏离挂网价的,甚至借疫情发不义之财的,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加大监管力度,综合核查处置,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
  此前相关通知与本通知有不同处理方式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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