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809030846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20.02.19
- 施行日期:2020.0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市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近期,全国出现多起复工复产后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金融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序开展复工。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作为复工的首要条件,严格对照疫情防控规范,切实履行企业的防疫主体责任,做到“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确保各项防控工作真正落地。 灵活优化复工安排。要合理做好人员安排,支持核心岗位人员A、B角轮岗互备。要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适度推进远程办公。如无特殊情况,避免安排员工异地出差。加强通勤管理,鼓励员工自驾出行,对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员工可视情施行错峰安排。 加强来沪人员管理。要严格按照《关于上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实施来沪人员健康筛查和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做好来沪、返沪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筛查、重点人员隔离观察等防控管理措施。疫情期间,避免安排外地客户或供应商来沪洽谈业务。外地员工返沪前,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做好办公场所防疫。要切实做好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清洁消毒、防护物品配备等工作。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不得开展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营销活动。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循环系统,规范做好食堂安全卫生和员工就餐管理。 及时报送疫情信息。要完善疫情信息通报机制,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信息,要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当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告(投资公司和社会众筹机构向所在地区报告,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总体需求,全力做好医疗器械、治疗药物、疫苗研发等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通过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等,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复工复产。 创新突破谋求发展。要坚定信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工作。要结合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部署,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聚焦重大项目创新突破,合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